-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6〕49号
- 【发布日期】2006-12-23
- 【生效日期】2006-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6〕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有效途径,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环节落实循环经济理念,在企业、园区、社区、区域等层次着力推进资源循环式利用、产业循环式组合、区域循环式开发,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适合山西特点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保障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初步形成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的循环经济体系框架,构建资源再生、产业延伸的循环经济承载平台。全省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明显转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弃物排放量明显减少。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企业、生态园区、绿色社区和区域,试点企业开展能流、物流集成和废物循环利用,试点园区基本完成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功能建设,试点区域建立起循环经济基本框架。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煤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实现清洁生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循环模式的普及率达到40%以上,高载能产品的能耗、水耗、原材料消耗降低到国家平均水平;全省条件适宜的农村,沼气与种、养、加相结合的循环经济模式普及率达到40%。
(二)主要指标
资源回收率指标:煤炭资源总回收率提高到60%,煤矿井下瓦斯气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铝土矿为主体的共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
资源生产率指标:万元GDP综合能耗5年下降25%,万元GDP耗水量下降3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农业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6,节水灌溉面积达到75%,城市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
二次资源利用率指标:冶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和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率分别达到90%、70%和60%,洗中煤、煤泥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矿井废水复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城市污水回用率达50%以上。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秸秆等农作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65%。
废物排放率指标: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4%,化学耗氧量(COD)排放量下降13%,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小于26千克,万元GDP烟尘排放强度小于18.6千克,万元GDP化学耗氧量(COD)排放强度小于12.5千克,万元GDP废水排放强度小于30吨。
三、重点任务
“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循环经济试点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煤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提高能源、水、矿产和土地等战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同时带动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循环经济发展;以消费领域废弃物为切入点,全面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方式的转变,建立循环型社会;充分发挥试点单位“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作用,全省范围内在企业、行业、园区、社区、区域5个层面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全省确定30个循环型企业(其中20个工业企业,10个农业和服务业企业)、10个生态经济园区(其中3个生态农业示范园区、4个以企业为主体的生态工业园区和3个循环型高新技术及生态物流园区)、11个社区,11个县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模式,积累经验,完善政策、技术和经济措施,逐步形成重点突出、全面推进、齐抓共管的循环经济发展大格局。
(一)企业层面
1.工作任务
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夯实发展循环经济的微观基础。通过实施能耗定额、用水定额和污染物排放限额,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十一五”期间,每年完成100个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运行机制。
2.主要措施
优先采用可利用的废物或二级原材料,对容易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原材料,积极寻求可替代物;产品采用易回收、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弃物的产生;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加强节能管理,开展系统节能,全面降低能源消耗,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鼓励废物、余热的回收和再利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企业要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情况进行监测。
(二)行业层面
1.工作任务
推进结构调整,建设节约型产业体系。在产品结构调整上,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延长产业链,降低产品消耗;在产业结构调整上,重点提升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煤化工、建材等产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产业间相互融合,提高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及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
2.主要措施
煤炭行业统筹规划煤炭资源,改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推进循环利用,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煤炭勘查和开发的准入门槛,调整改造中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广普及矿井疏干水利用、煤泥浮选、煤水闭路循环技术;鼓励利用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电力和新型建材产品。加快建设沁水煤田南部的晋城矿区、沁水煤田北部的阳泉矿区、河东煤田中段的柳林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发展煤层气发电、煤层气制甲醇、二甲醚等。
到2010年,大型煤炭基地内的小型煤矿数量减少70%,年产30万吨以上矿井的煤炭产量要占到总产量的90%以上。全省煤层气开采规模达到60亿立方米,煤炭洗选比重达到70%以上,吨原煤开采耗电降到30千瓦时,煤炭回采率达到75%以上。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和大型煤矿主要工业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法规标准,大中型煤矿矿井水复用率达到70%以上,排放达标率100%,大型煤矿的土地复垦率达到60%,矿区可绿化区域内草木覆盖率达到70%以上。煤矸石利用率达到当年排放量的70%以上,煤泥利用率达到100%。
焦炭行业严格贯彻《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在严格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工艺、优化产业布局的基础上,推广普及干熄焦、地面除尘站、煤气净化工艺和炼焦自动化控制等技术。鼓励炼焦企业区域集中,促进焦油、粗苯、焦炉剩余煤气回收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焦炉煤气制甲醇、合成二甲醚、发电;扩大焦油加工生产能力;焦化酚氰废水处理率达到100%,提高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焦化产业的集约化发展,培育山西焦煤集团和山西焦炭集团两个千万吨以上的焦化集团。
到2010年,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4000万吨以上,焦炭企业数量减少到150家左右,企业平均规模达到60万吨以上。吨焦耗新水控制在2.5立方米以下,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5%以上,吨焦耗电量控制在35千瓦时以下,焦炉煤气利用率达到9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减排18.9万吨、苯并芘减排79吨、二氧化硫减排8.5万吨以上。
冶金行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大力推广干式除尘,加强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提高冶金废水重复利用率,推广副产煤气二次能源利用技术和高 <转> 炉废渣利用技术的应用,开发高炉喷吹废旧塑料、废旧轮胎颗粒等再生资源的利用技术。
到2010年,全部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吨铁高炉入炉焦比降到380公斤以下,高炉喷煤比达到145公斤以上,吨钢耗新水降至8立方米以下,吨钢取新水降至5立方米以下,重点企业吨钢综合能耗降至0.73吨标煤,吨镁耗原煤低于10吨标煤,吨铝综合能耗不大于9.47吨标煤,吨铜综合能耗不大于4.26吨标煤。重点企业废气排放量减少30%,废水全部实现闭路循环,固体废弃物尽可能综合利用。
电力行业加快对现有发电设备的改造力度,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降低水耗和烟气除尘脱硫为目标,推广节能、节水、环保新技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逐步依法关闭单机容量较小的常规燃煤机组;积极推进热电联产及热能梯级利用;开发采用矿井疏干水、城市中水等在电力生产中的应用技术;加快10万人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建设;积极开发煤层气、风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鼓励发展一批洗中煤、煤矸石、煤气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电厂,总容量控制在500万千瓦。
到2010年,火电厂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60克标煤/千瓦时,新建燃煤电厂供电煤耗不得大于320克标煤/千瓦时,单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耗水量不得高于0.15立方米/秒・百万千瓦,新建火电机组采用中水、矿井水比例达到80%以上;火电机组厂用电率平均降到6.2%以下,电网网损降至1.6%以下,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脱硫副产品利用率均达到100%,太原、大同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其他地级市达到50%。
煤化工行业以延伸产业链和加强污染治理为重点,围绕“肥、醇、炔、苯、油”五条主线,依托我省丰富的煤焦资源和能源优势,以煤化工大企业集团为龙头加快煤化工特色经济园区建设。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精细化工产品的比重;推进催化裂解烟气能量回收、合成氨气体净化和针状焦等新技术的应用,提高生产过程中污水回收利用和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水平。
化肥工业要优先发展焦炉气和劣质煤造气生产尿素项目,单套装置规模不得低于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生产能力。甲醇工业要优先发展焦炉气和劣质煤生产甲醇项目,单套装置不得低于年产10万吨的生产能力。鼓励发展甲醇下游深加工项目,积极推进醇醚燃料、甲醇制汽油以及甲醇制低碳烯烃等项目开发引进;乙炔化工要积极发展电力-电石-化工-建材产业链;粗苯加工利用要积极鼓励发展粗苯加氢精制装置,逐步淘汰现有酸洗法苯精制装置和工艺,鼓励发展苯胺、己二酸、顺酐法1,4-丁二醇等粗苯下游化工产品项目;禁止建设10万吨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鼓励采用连续精馏工艺建设单套装置加工能力达15万吨及以上的煤焦油加工装置。
建材行业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具有憎水、中强、轻质、防火、无毒、无味等特点的全无机保温隔热材料及制品。鼓励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新型水泥,鼓励重点企业发展4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推广应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窑尾余热发电及利用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生产“生态水泥”等工艺技术;陶瓷及耐火材料生产要淘汰倒焰窑等落后窑型,鼓励发展隧道窑技术;平板玻璃生产发展先进的浮法工艺技术;改善燃烧系统,工业窑炉使用焦炉煤气替代发生炉煤气。
到2010年,全省新型干法水泥、浮法玻璃、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总产量的比重分别达到80%、100%和60%,新增高掺量工业废渣的水泥800万吨,年利用工业固体废渣240万吨。吨水泥综合能耗分别降至128千克标准煤,每重量箱浮法玻璃综合能耗降至24千克标准煤,水泥、陶瓷和耐火材料、玻璃行业余热基本实现回收利用。
(三)园区层面
1.工作任务
生态农业园区以发展生态农业为重点,构建农村生物质能源循环链;以畜牧养殖为重点,构建食物梯次利用循环链;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构建工农业互相融合的循环链。从区域生态资源优势和立地条件出发,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大运沿线的盆地平原地带大力发展粮、棉、蔬菜等高产高效农业种植业和园艺、花卉等经济作物相结合的生态农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有序发展观光休闲农业;东、西两翼的太行、吕梁山区,重点发展以小杂粮、干鲜果、中药材、山地蔬菜等立体种植为主的生态农业,建立以专用化、区域化、特色化、品牌化、优质化为特色的红枣、核桃、小杂粮等农产品基地;雁门关生态畜牧区突出发展畜牧业,发展循环型畜禽规模养殖业和畜产品加工业。
生态工业园区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和“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基地。通过产业园区形式,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集中,推动重化工业向环境容量大、资源条件好的区域转移,促进产业集聚、行业集中、用地集约,形成资源节约的生产力布局。太原市要利用省会城市和老工业基地科技人才聚集、大型骨干企业相对集中的优势,搞好不锈钢生产加工基地和高新技术基地建设。晋北地区要加大洁净煤技术开发力度,发展大型火电机组,推进煤电联产,建设优质动力煤基地和清洁能源基地。晋中地区要着力延伸产业链条,加快煤焦基地建设。晋东南地区要依托资源优势,加快建设大型煤化工装置,建设新型煤化工基地。晋南地区要依托优势企业,大力发展铝、铜、锌、镁等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和无机盐化工、日用化工、精细化工产品,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和化学工业基地。
2.主要措施
生态农业园区要以村镇和畜牧龙头企业为单位,大力发展有机肥和无公害农产品,综合利用秸秆,利用和处理好畜禽粪便,在推广户用沼气池的同时,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及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化工程建设,基本治理大型养殖场排出粪便、污水所造成的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推广与精细农业相适应的优良品种和投入品减量技术,限制和限量使用农药,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等技术,发展设施农业,建立品种优质化、生产集约化、产品安全化、管理科学化的新型生态农业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向深层次发展,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联盟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推进标准化、集约化、无公害化生产,形成一批绿色农业产业综合开发园区,建成一批绿色农产品种养加一体化园区,着力提高生态农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工业园区要抓好园区内的规划布局,提高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水平,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的产业链。新上的重点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中心城区工业项目要结合城市改造调整优化进工业园区;条件成熟地区的零星工业点也要逐步进入工业园区,形成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工业集中、管理集成的发展格局。同时,从严把握项目准入条件,对入园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控制目标,园区内各企业尽可能降低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园区要加强从原料入区至产品、废物出区后的生命周期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努力提高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率、投资强度及容积率,列入试点的园区投资强度应达到每亩120万元以上。
加强分类指导和整合。对现有园区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进行改造,对基础设施较好、规模较大、产业档次较高、集聚功能较强、产出效益较优的工业园区,要重点培育和发展,充分发挥这些工业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对有一定基础的工业园,引进关键补链项目,通过产业、基础设施、管理机构的整合,形成协调发展态势;对新建工业园区要加强规划指导,明确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进行建设,园区内企业(生产单元)之间要尽量实现废物和副产物的互相利用、能量和水的梯级利用、基础设施的共享,推动不同产业和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形成企业或产业之间的生态网络,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
(四)社区层面
1.工作任务
建设绿色社区社区发展要充分考虑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围绕有效利用城镇土地和闲置房源,促进建设节约用地,合理开发,抓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新建住宅小区要建立中水循环利用,垃圾分类处理、立体绿化和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同时逐步推进现有住宅小区的改造。
发展生态村庄抓好中心村规划建设,引导村民集中居住,节约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公共设施,加快改水、改厕、改圈、改电、改路步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村能源消费结构,因地制宜发展小型水电;大力推广沼气,使用节能灶,增加有机肥来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形成果树栽培、花卉种植、家禽饲养相互促进的立体种养小循环。
2.主要措施
民用和公共建筑要严格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热量分户计量及温控系统。2006年起,全省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对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混凝土搅拌/浇注一体化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和普及使用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空心砖及冷挤压成型炉渣砖;组织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和地热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逐步建立建筑废弃物强制性限期处置制度。到2010年,新型墙材生产量占墙材生产量的比重达到65%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应用比例达到100%,农村中应用比例大幅度提高。
抓好社区“三废”处理和循环利用。建设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逐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水平。推动社区公共设施使用节能、节水、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品,推广高效节能冰箱、空调、电视、电脑等环保型电器,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的标准,建设社区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加强社区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五)区域层面
1.工作任务
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将城市污水处理及回用、垃圾回收处置与建设循环经济型产业结合起来,将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与解决结构性污染结合起来,倡导绿色消费,提高生活水准,努力建设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城市新模式。
2.主要措施
严格规划管理建设用地科学划定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轻工、电子、医药等项目提倡建设3-5层厂房,积极引导农民统一建设多层住宅,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由外延粗放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抓好城市节水在中小城市组织实施区域性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排水管网改造。从2007年起,3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均须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倡执行分质供水,自来水、中水双水入户。到2010年,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5%。
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系统争取在“十一五”中期,试点区域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居民生活区垃圾收集设施均改用分置式,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围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工作,建立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企业、社区、个人投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努力构建节约型消费模式积极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观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再生产品;鼓励宾馆、酒店、餐饮、洗浴业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和消费;遏制过度包装、奢侈消费等浪费资源的行为,引导采用可再生、能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废弃物。开展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学校”等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旅游、生态物流和生态服务业发展。
四、政策措施和机制保障
(一)树立循环经济发展理念
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认识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彻底扭转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扩大、轻内涵发展,重眼前局部、轻长远全局的思想观念,切实改变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倾向。要结合实际,理清发展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加大措施,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保证
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厅、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农业循环经济、工业循环经济、服务业循环经济以及社会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各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将循环经济推进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范畴。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省有关部门确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社区和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本区域内的循环经济试点,加强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大力推进煤矸石发电、掺烧城市生活垃圾发电、余热压差发电、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村能源开发、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城市中水回用、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居民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等十大工程建设。
省统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绿色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将环境损失、资源代价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并定期公布,以全面真实反映经济发展的质量,促进循环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快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业循环经济(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煤化工、建材等行业专项规划)、农业循环经济、服务业循环经济、园区循环经济和社会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规划。
制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工业示范园区、农业示范园区、绿色社区标准,研究循环经济的资源效率标准、能源效率标准、废弃物排放标准等。积极引导企业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研究制定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推进绿色企业和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完善监管办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并在食品行业中实行绿色标志产品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建设。
(四)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
制定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措施,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对重大循环经济建设项目要优先核准或备案,优先列入重点项目计划;对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应优先实施,优先保障能源、水、土地等生产要素供应;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落实国家促进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积极培育具有产业特色的各类再生资源市场,以市场带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并促进产业化。规范废弃物回收、拆解市场,防止循环不环保现象出现,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建立生态效益的补偿机制,发挥市场的有效调节作用。
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和各有关部门安排的各类建设资金,要向发展循环经济倾斜,优先支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示范项目;各级财政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经费给予保障,以更好地推动此项工作。
(五)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以技术开发中心建设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把淘汰落后、节约资源、回收再生利用作为企业开发创新的重要内容。健全内部开发创新、人才培养、技术管理、项目招标、对外合作、绩效奖励等机制。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设备和工艺。要把节能、环保作为固定资产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重要评估内容,限制、淘汰高消耗、高污染项目,鼓励支持低能耗环保型项目建设。
发挥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宣传、咨询、培训、推广等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委、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我省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设备目录。引导企业引进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重点开发和示范推广“八大技术”: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大宗工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工业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技术、废旧产品回收及再生利用技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理技术、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
(六)强化执法和管理力度
要认真贯彻国家《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能源、水资源和环境影响论证评价制度,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节水管理制度,用能设备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要按照集约用地要求,落实经营性土地定额、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按照科学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审批矿业权。要加强各资源消耗企事业单位的基础管理,健全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工作要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活动,普及循环经济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新理念。通过学校开展资源短缺的基本国情、省情教育和举办各类培训班,对广大中小学生和公众,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节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把资源节约、回收利用废弃物、保护环境变成全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举报制度,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扩大和保护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
全省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要把重点宣传、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八)进一步密切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发展循环经济要走对外开放之路,加强国内和国际之间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成熟技术与成功经验,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开展循环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研究机构及试点省市的交流合作,总结并推广省内外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有效做法,走出一条既与国际接轨又有山西特色的发展循环经济路子。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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