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6〕97号
- 【发布日期】2006-11-10
- 【生效日期】2006-1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豫政办 〔2006〕9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近一个时期,我省的传销活动有抬头、反弹现象,个别地区活动猖獗,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引发了不少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9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是:郑州、洛阳、开封、安阳、新乡、商丘、漯河、许昌、焦作、南阳。上述各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其他各市要坚持露头就打,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扩散。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各市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五)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形式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六)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七)强化高校传销防范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规劝解救工作。
(八)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九)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大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十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十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豫政明电〔2006〕6号)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打击传销工作有关问题。
(十三)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的落实工作,打击利用传销形式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平安社区”等活动,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新的工作格局。
(十四)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领导,认真解决专项行动的经费、人员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十六)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各省辖市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省辖市的实施方案要抄送省工商局、公安厅。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6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省工商局、公安厅将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情况组织重点检查。
3.总结阶段(2007年7月)。各级政府对打击传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由省工商局、公安厅汇总上报省政府批准后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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