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贵州年鉴》组稿等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6〕113号
  • 【发布日期】2006-11-21
  • 【生效日期】2006-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贵州年鉴》组稿等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贵州年鉴》组稿等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11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贵州年鉴》由省政府办公厅主管,贵州年鉴社主办。《贵州年鉴》是具有公报性、综合性、信息资料性、工具性、年史性的大型政府年刊,是宣传贵州、认识贵州的重要窗口。《贵州年鉴》创刊22年来,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做好2007年《贵州年鉴》组稿等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年鉴工作的认识,加强对《贵州年鉴》组稿撰稿工作的领导。编辑出版年鉴,是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2007年《贵州年鉴》稿件的组织、撰写、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要加强对《贵州年鉴》工作站的领导,继续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省直各分科4月20日、各市(州、地)5月10日前,务必将所属单位稿件送到贵州年鉴社。
二、稳定和充实《贵州年鉴》撰稿人队伍。《贵州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政策性、时效性强,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心强、文字能力好、政策水平高的同志担任《贵州年鉴》撰稿人,确实能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反映出来。撰稿人有变动时,要及时予以补充,并将人员变动情况告知贵州年鉴社。
三、加强对《贵州年鉴》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贵州年鉴》的图片征集和《贵州年鉴》的使用工作。图片和文字一样,都是年鉴的重要组成部分。编辑出版年鉴,目的在于留存历史和服务社会。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关心支持年鉴工作,积极宣传和用好《贵州年鉴》,充分发挥《贵州年鉴》在构建和谐贵州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