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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人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委办发[2006]8号
  • 【发布日期】2006-04-03
  • 【生效日期】2006-04-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人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人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闽委办发[2006]8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3日


省委政法委 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
深人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平安建设水平,推进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就“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平安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福建是全国最早开展平安建设的省份之一。2003年底,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福建”建设活动的战略决策。2004年5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闽委发[2004]4号),提出通过五年努力,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力争实现“五个提高”、“五个下降”、“五个遏制”、“五个防止”目标。工作启动以来,各级各部门坚持以落实综治目标责任制为龙头,以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抓手,以试点先行为导向,以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加大保障力度,经过全省上下两年多的艰苦努力,平安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逐年上升,为我省“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两年平安建设的实践,为我省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积累和提供了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平安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纳入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必须立体运作,同频共振。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平安建设的合力。三是必须广泛宣传,依靠群众。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目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形成众志成城保平安的社会氛围。四是必须强化打击,严惩犯罪。坚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从根本上提升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必须狠抓防控,标本兼治。坚持牢牢把握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和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两大工作重点,落实以防为主的措施要求。六是必须加强基层,夯实基础。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狠抓综治与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七是必须规范有序,依法治理。坚持平安建设在法律范围内稳步推进,依法治省各项措施与平安建设同步落实。八是必须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坚持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根本性任务,着力解决机制、体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长治久安。九是必须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坚持以财政保障为基础,以市场运作为导向,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为平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十是必须扑下身子,开拓创新。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措施、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切实解决平安建设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这十条基本经验是我们推进新一轮“平安福建”建设的宝贵财富,必须在实践中坚持、完善和发展。

(三)平安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对于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取得实效具有重要作用。我省平安建设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看到,我省与全国一样,正处于对敌斗争复杂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和刑事犯罪高发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艰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维护社会稳定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深,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还不够强,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还不够多,平安建设基层基础仍比较薄弱,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发展还不平衡。要建设一个具有坚实基础和人民满意的“平安福建”,就必须把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下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大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基层和单位平安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我省长期稳定和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五)奋斗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全省90%以上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再经过两年的努力,全省95%以上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95%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达到“平安单位”创建标准,100%设区的市达到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标准,使我省进入全国“平安省(区、市)”行列。

三、做好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抓好源头预防。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真正把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落实到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中,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在出台政策、实施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设项目之前,要充分发扬民主、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对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建立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改革和完善发展模式、分配模式、保障模式,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有效预防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七)强化排查调处。进一步完善全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着力健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市、县(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及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调解组织建设。利用“大调解”这一平台,定期排查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尤其要及时排查和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高度重视发挥各种调解手段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进一步探索建立信访接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等相互协作的机制,形成信访制度与人民调解相联接、与行政调解相配合、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格局,建立区域性、专业性和行业性调解网络。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和群众情绪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疏导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八)依法妥善处置。围绕“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目标,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进一步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方案,建立统一指挥、运转高效、职责明确、协调一致、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依法果断处置。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要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

(九)牢牢掌握对敌斗争主动权。进一步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广、反应快、责任明、效率高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这个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军地隐蔽斗争协作机制,总结人民防线建设经验,加强反渗透综合治理。坚持把情报信息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及时掌握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加强对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和运用,把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粉碎在预谋阶段。有效防止各种敌对势力插手利用我社会热点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制造骚乱;有效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制造恐怖破坏活动;有效防止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向我内部渗透策反活动;有效防止利用互联网组党结社进行非法活动;有效防止境外宗教势力在省内渗透发展。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势力形成组织,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

(十)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采取依法打击、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揭批的办法,建立起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长效机制,继续保持实现“三个零”目标。建立完善反邪教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挤压邪教活动的空间。依法打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各种非法活动。

五、强化严打整治,保持治安平稳

(十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针对犯罪的规律和特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政策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暴力恐怖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做到命案必破、枪案必破、爆案必破。坚决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进一步提高严打成效。加强对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超前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增强严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有力打击震慑犯罪,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十二)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破坏自然资源犯罪、侵害“三农”利益犯罪力度,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开展。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以及重大工程、金融、土地管理、矿产开发、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建立经济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防范经济犯罪的管理措施,提高发现、预防、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综合能力。

(十三)深入开展重点整治。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以及重点区域、行业和场所调查摸排。对排查确定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实行挂牌整治、挂钩联系和跟踪督办,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派出所长和工作组长“五长”捆绑责任制,限期改变面貌。对整治好的地区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六、健全治安防控体系,提升防范能力

(十四)着力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省、市、县(区)三级治安防控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省、市、县(区)、乡(镇)、村(居)、组六级治安防控组织建设,在全省构筑起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组织协调,公安机关为骨干,各部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城区、农村、单位内部及周边、海上和公路铁路沿线以及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点、线、面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配套,指挥高效、信息畅通、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管理到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十五)大力推进技防建设。加强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现代化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对系统进行更新、升级和扩容,着力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按照“整体推进、统筹兼顾、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要求,大力开展技防建设。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省重要乡镇(街道)、交通干线、重点单位、城市(县城)的主要商业街道、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大中型集贸市场和公共复杂场所建成视频监控系统,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技术防范的覆盖面。

(十六)狠抓社区治安防范。城市要把防范的立足点放在社区,推进“11211”工程建设,全面深化社区警务战略,按有关要求和标准配备社区民警,确保社区民警有足够的时间深入社区抓防范管理。健全社区基层组织,配强综治工作人员,整合社区治安资源,推进社区群防群治力量保安化,提高社区整体防范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动员和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采取巡逻控制等防范措施,逐步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十七)加大农村治安防范。治安良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和内容。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农村的落实,不断提升对农村治安的动态控制能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疏导群众情绪,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依法惩处各种坑农、伤农、损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依法严厉打击地痞、村霸、黑恶势力和各种犯罪行为,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县际区域联防,探索和建立专业联防、户户联防、警民联防、治安防范有偿服务等农村群防群治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不断提升农村群防群治的整体水平。

(十八)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切实加强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内部防范措施,加强单位内部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职工法制教育、矛盾纠纷调解和治安管理的措施和责任。普遍建立厂际联防、店际联防机制,建立治安与保险的互动工作机制。

(十九)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依靠科学、整合资源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各类应急预案。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抗击危机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七、加强社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二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越来越多的“社会人”纳入各种组织之中,把社会管理各项工作纳入有人负责的严密管理之中。对重点场所、出租屋、特种行业,要实行业主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各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的管理,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运用科学、民主、法治的方式,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等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二十一)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关心和重视劳动保护,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受理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纠纷,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教育与维权并重,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办法,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普遍建立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扎实做好服刑人员子女、流浪儿童、闲散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工作,各设区的市普遍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加强对缺乏监护、具有不良习性青少年和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基地),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低保政策,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

(二十二)切实加强重点管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加强对网吧、娱乐场所的整治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不良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坚决查处色情等违法网站,封堵有害信息,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禁力度,严肃查处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遏制重特大恶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八、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夯实综治基础

(二十三)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发[2005]15号)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纲要》精神,重点加强县级政法委、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按照政法委、综治办合署办公和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按同级正职配备的要求,加强班子建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分布和治安状况,加大人、财、物的投入。认真贯彻省综治委与省编办联合转发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综治委[2004]16号)精神,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居治保和调解组织建设,加强村综治协管员队伍建设,在村民小组推广平安中心户长制;切实加强平安(综治)协会、保安联防、治安志愿者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为推进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十四)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各级综治委继续建立成员单位与基层挂钩联系制度,加大对基层平安创建的指导帮扶力度。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按照抓系统带单位的要求,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平安建设的领导、指导、协调和检查。深入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村)和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结合开展无毒害、无刑事犯罪、无邪教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专项创建活动。建立基层平安创建考评奖惩和动态管理机制,努力扩大基层平安创建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基层平安创建水平。

(二十五)加强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开展诚信教育,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养。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我省“五五”普法规划,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律素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城市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配齐配强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契机,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办事制度。

九、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保障

(二十六)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平安建设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建设的责任。要定期研究本地区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要在深入开展平安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党政领导抓平安建设的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范围,并建立档案,与干部晋级晋职挂钩,形成制度。

(二十七)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级综治委及其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参与平安建设的工作计划,既认真履行本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又扎扎实实地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平安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级政法部门要加大执法管理力度,提升打击与防范犯罪的水平,把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开展平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级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新时期新形势下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整合部门资源、增强工作实效上求突破,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

(二十八)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编制、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的人、财、物保障,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并随当地经济的发展和财力增长而逐年增加;将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经费、综治各专门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投入,重点解决警力不足以及专职保安联防和流动人口协管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治安防范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办法和途径,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经费。

(二十九)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舆情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舆论管理机制,推动我省新闻和出版单位、网络媒体、高等学校、社科研究机构单位加强自我管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先进文化牢牢占领舆论阵地。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整顿和规范出版市场秩序。始终把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根本性任务来抓,大力宣传平安建设,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

(三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在全省建立健全“督查有力、考核严格、赏罚分明、奖惩到位”的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平安建设督查机制。将平安建设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督办项目,各级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二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查究机制。对因平安建设工作不落实或失职渎职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对已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县(市、区)”和“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复核;因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经限期整改仍未达标,或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其继续保持该荣誉的资格,并由上级综治委实施综治警示,对相关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视情实行诫勉谈话或责任查究。三要健全平安建设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以“平安县(市、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两个考评办法为基础的全省平安建设考评表彰工作。2008年仍未达标的地区和单位,要在接下来的两年中努力创建。对连续5年保持达标的地区和单位,由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对其党政领导、政法综治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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