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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发〔2006〕189号
  • 【发布日期】2006-11-27
  • 【生效日期】2006-1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环发〔2006〕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加强对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工作的指导,现将《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主要水污染物总量的分解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削减目标。

附件: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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