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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298号
  • 【发布日期】2004-10-14
  • 【生效日期】2004-10-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4]29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局部调整连江县坑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4〕1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福州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连江县坑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福州可门火电厂建设涉及的51.713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2.1667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连江县及坑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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