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上半年清收粮棉油收购贷款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上半年清收粮棉油收购贷款意见的通知
(1996年3月4日苏政发〔1996〕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上半年清收粮棉油收购贷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组织粮棉油收购贷款的回收,确保上半年收贷任务的完成,对于加强收购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安排夏秋收购资金,稳定农村和农业大局,维护农民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收贷工作,落实收贷责任制,确保上半年收贷任务的完成。要督促收购企业加快粮油调销进度,加速收购资金回笼还贷。要进一步加强收购资金的专户管理,切实防止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收贷和收购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把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关于上半年清收粮棉油收购贷款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去年,是我省农业发展银行启动运行的第一年。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农业银行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省农业发展银行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同时,努力加强收购资金的管理,落实多渠道筹集责任制,灵活安排和调度资金,确保了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工作的正常进行。截止年底,省农业发展银行累计调剂下拨资金99.7亿元,省农业银行垫付收购资金5亿元,代理农业发展银行累计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287亿元,粮棉油收购贷款增长额达83.4亿元。全省全年累计收购棉花924.75万担,收购定购粮食90.75亿斤,分别完成计划的102.8%和100.1%,收购油料24205万公斤,为稳定和发展农业,保障农民利益作出了贡献。
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行长会议精神,上半年,国家安排我省粮棉油收购贷款回收任务37亿元。我省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结合我省实际,已将收贷任务下达各省辖市农行。为切实做好今年我省农业政策性收购资金的供求平衡工作,加强粮棉油收购贷款管理,完成上半年收贷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责任,加强对收购贷款清收工作的领导
随着粮棉油的调销,及时做好各项收购贷款的收回工作,完成上半年收贷任务,对于防止收购资金流失,及时、足额筹集和安排今年夏秋两季收购资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收贷的各项措施,确保收贷任务的如期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收贷工作的领导,象重视收购资金筹集与供应那样重视收贷工作。各级农业发展银行或代理机构要及时把收贷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收购企业。各级代理银行要在进一步完善代理制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强化信贷专管员制度,确保收贷任务的圆满完成。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做好收贷的相关工作。收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快粮棉油的调销回笼,及时将回笼款归还银行收购贷款,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收贷工作的原则
各地对所下达的收贷任务,要以“库贷挂钩”为主要手段,综合考虑本地区1995年收购贷款净增加额、粮棉油调销及贷款回笼、政策性财务挂帐清理消化以及其它资金占用的清理收回等因素,明确收贷责任,并合理制定出收贷计划。要制定和落实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收贷任务完成。特别是收贷任务较重的地区,一定要本着时间早安排,任务从紧抓的原则,强化考核。省农业发展银行和省农业银行将按月检查和通报各地收贷任务完成情况,并把完成情况与今年夏秋两季收购资金供应挂起钩来,对收贷任务完成不好的地区,从紧安排收购资金。同时,把收贷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的主要依据。
三、切实加强粮棉油调销回笼,强化收购贷款回收的管理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收购、调销企业对省政府有关粮棉油调销政策和下达调销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从省外调粮的,在资金上要从紧掌握。无论是计划内调拨还是议价销售,都必须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同时,在省内要积极推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而影响贷款的正常回笼归位。
(二)进一步加强粮棉油调销回笼资金的专户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12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收购资金管理“约法三章”的要求,切实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坚决杜绝粮棉油收购贷款发生新的挤占挪用。要确保粮棉油调销回笼款进入农业发展银行专户,并将实际收回的资金及时通过人民银行上划到省农业发展银行资金专户。
(三)加大消化政策性财务挂帐的力度,抓紧清理收回企业各种不合理的贷款占用。对1991年末形成的自补挂帐,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制定消化计划,加快消化进度,切实按计划落实消化款的资金来源,及时存入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专户”,确保在省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将老的财务挂帐消化完毕。同时,决不允许发生新的亏损挂帐。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