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6〕81号
- 【发布日期】2006-11-30
- 【生效日期】2006-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方案
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方案
(粤府办〔2006〕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办发〔2006〕22号文的要求,夯实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工作,抓住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提高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协作,增强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强化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广东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步完善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整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资源,建立数据统计和通报制度,以及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在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共识,对非诉强制执行申请予以及时裁定,支持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执法行为。开通和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检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的有机衔接。
(二)广东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打破地域界限,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工作,完善督查制度,建立工作问责制和通报批评制度;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对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对搞地方保护,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严肃处理。公安机关要集中优势警力侦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大要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权犯罪团伙。
(三)密切关注当前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方向,把握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加强与其他省(区、市)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广东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影响。鼓励企业申请外国专利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加快建立健全区域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合作机制,遏制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蔓延,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企业的支持力度,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行为,规范音像制品生产复制企业的经营活动。
四、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盗版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严厉查处通过邮政、航空、公路、铁路等渠道运输盗版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售卖盗版光盘的不法摊点和商贩,打击盗版书刊、教材教辅以及网络侵权盗版等行为。继续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和“版权兴业”工程,积极服务版权产业,提升版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重点整治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管责任,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且整治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市场主办者的管理责任。
(三)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以食品药品、农业和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的专利权保护,抓住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加大整治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继续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查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从流通领域入手,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积极防范,加强监控,提高快速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能力与效率。
(四)加强会展知识产权管理。积极开展“蓝天会展行动”,加大对展会、技术交流会、产品交易会等场合的执法力度,建立涉外会展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展会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五)建立和完善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和机构,以及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形成广东省统一的举报投诉服务系统。
(六)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提高查获货物的能力和效率,切断侵权货物国际流通渠道。海关、工商、专利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经贸、外经贸等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粤港、粤澳海关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的积极作用,完善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
五、职责分工
版权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版权部门牵头,文化、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
商标领域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积极配合。
专利权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知识产权部门牵头,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按照职责积极配合。
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请海关牵头,工商、专利和外经贸部门密切配合。
会展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知识产权、经贸、外经贸等部门共同负责。
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和起诉、审判工作,由公安、检察、法院依法实施。
保护知识产权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等工作,由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程序办理。
保护知识产权立法、普法宣传等工作,由省法制办、司法厅、教育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实施。
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由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各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省及深圳、汕头、湛江等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加强案件受理和督办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推动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加快修改完善《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指引》。启动《广东省专利条例》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推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研究解决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标准、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以及企业名称、商标和标识模仿知名度高的商标等问题。
(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加强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积极落实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活动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激励措施。支持各类科技园区、产业基地等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中小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建立自律保护机制,采取行业内部自我约束、自行调解、信息共享等措施,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培训。采取研讨会、培训班和对外交流等形式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继续抓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利用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集中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宣传。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侵权案例进行曝光。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中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求,制定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方案,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有关内容,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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