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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提高乏燃料水池/装罐池和换料水储存箱硼浓度特许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6〕160号
  • 【发布日期】2006-12-05
  • 【生效日期】2006-1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提高乏燃料水池/装罐池和换料水储存箱硼浓度特许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提高乏燃料水池/装罐池和换料水储存箱硼浓度特许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160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提高乏燃料水池、装罐池和换料水储存箱硼浓度特许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6〕8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特许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你公司在实施批准的浓硼操作时,应严格履行申请中的承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特别是保证紧急硼化功能始终处于可用状态,确保岭澳核电厂运行安全。

如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六循环实施先进燃料管理(四分之一换料方案)未被我局批准,你公司应将相关的硼浓度降低到目前技术规范所要求的2100至2300ppm;如果四分之一换料方案被批准,且特许申请中的硼浓度与新技术规范规定不一致,你公司应将相关的硼浓度调整到新技术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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