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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培训工作总结和编制2007年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6〕826号
  • 【发布日期】2006-12-07
  • 【生效日期】2006-1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培训工作总结和编制2007年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培训工作总结和编制2007年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环办函〔2006〕826号)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44号)和《关于加强各单位举办会议、活动、培训班管理的通知》(环办〔2006〕7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请各单位认真总结2006年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2007年全局工作重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制订2007年度培训计划。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06年培训工作总结

各单位应认真总结一年来培训工作的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并形成文字材料,同时填写《2006年度培训工作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一)。

二、认真编制2007年培训工作计划

总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培训,均应列入2007年培训计划。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培训工作的职责分工,紧密结合2007年总局工作部署,既着眼当前又立足长远,认真编制2007年本单位培训计划,量力而行,确保重点。其中,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举办的培训班,须事先征得业务主管司(局)的同意,并由业务主管司(局)统一汇总并填报《2007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表》(附件二)。我司将对上报计划进行汇总平衡,报局务会审查批准后下达。

请各单位于2006年12月25日前将2006年培训工作总结及2007年培训工作计划的文字材料及有关表格报送总局人事司。同时,请机关各部门将电子文件通过总局电子政务平台发送给人力资源处刘春燕。

联系人:环保总局人事司 孙峰 刘春燕

联系电话:(010)66556190 66556191

附件:1.《2006年度培训工作执行情况汇总表》

2.《2007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表》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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