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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全市人事编制综合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03
  • 【生效日期】2009-1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全市人事编制综合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市人事编制综合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编办),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的通知》(深人发〔2009〕63号)要求,结合当前全市行政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原拟于年中举办的全市人事编制综合业务培训班,调整为12月9日至11日在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举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是公职人员管理政策规定、机构编制业务等知识(详见附件1)。

二、培训方式

采取专家讲理念、领导讲政策、具体工作人员介绍实操技巧相结合方式,利用专题培训、业务实操演练、案例教学等形式,重点讲解人事人才政策、业务流程规范等。

三、费用问题

维持上年度标准不变,每一专题(半天)90元,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培训工作经费支付。

各有关单位请于12月8日前安排专人与培训承办机构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联系人:付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83233736、13691940408、13652372358;传真:83211200)联络报名、交费及领取听课证事宜。已传真过报名表的单位,可直接办理领取听课证、交费事宜。

附件:1.2009年深圳市人事编制综合业务培训班日程安排

2.人事编制综合业务培训班报名表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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