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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发布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鞍政发[2009]10号
  • 【发布日期】2009-07-24
  • 【生效日期】2009-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鞍山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鞍政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将鞍山市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予以公布。?
请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公布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同时督促、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鞍山市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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