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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沙自来水厂原水管线和取水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60号
  • 【发布日期】2006-12-08
  • 【生效日期】2006-1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沙自来水厂原水管线和取水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沙自来水厂原水管线和取水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6]60号)




南沙自来水厂原水管线和取水工程自番禺区榄核镇甘岗村合德围磨碟头水闸附近起,经榄核镇的甘岗村、万安村、大坳村、上坭村、下坭村和东涌镇的细沥村、长莫村、万洲村、马克村、小乌村、大简村,至黄阁镇留东村止,全长约21公里,计划于2007年6月建成。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工程由广州临海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取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和原水管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补偿、拆迁安置工作由番禺区和南沙区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工程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该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勘探、施工及征地拆迁等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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