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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7〕164号
  • 【发布日期】2007-09-12
  • 【生效日期】2007-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07〕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促进县乡财政协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我市开展“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重要意义

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乡财县管乡用”是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实施“乡财县管乡用”,对于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巩固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但是,由于在支出上尚未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存在。随着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和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事权上划县级,乡镇财政收支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如果不能及时规范乡镇收支管理,限制不合理支出,保障必要的基本支出需要,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就难以真正建立。因此,通过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规范乡镇收支渠道,促使乡镇依法组织收入,按规定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并对特别困难乡镇给予财力补助,保障乡镇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必要的公共事务等基本公共支出需要,有利于全面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二)有利于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乡镇财政困难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债务过重、支出监管不严、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也是重要原因。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后,财政供给人员的审批将更加严格,有利于控制财政供给人员的增长,同时也将有效防止乡镇新增债务,遏制债务的增长。特别是随着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今后经济发展和财政保障能力将逐步提高,乡镇债务将逐步予以化解。

(三)有利于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当前,我市市、县(区、管委会)两级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到位,“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推行,是公共财政改革向乡镇的延伸。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有利于县、乡两级全部推进综合财政预算,促进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增强县、乡两级财政资金的调控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推动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全面落实,促进各级政府科学理财能力不断增强。

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和基本原则

“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继续调整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实施范围:根据我市乡镇经济和财政情况,确定“乡财县管乡用”的实施范围,不搞“一刀切”。今年,仙游县和四个区中除财政收支规模大,并且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乡镇外,原则上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模式;2008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

“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积极创新。在保持乡镇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二是因地制宜。各县、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乡财县管乡用”的业务模式,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推行范围。三是提高效率。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和管理效率。

三、“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主要内容

实行 “乡财县管乡用”,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三权”保持不变,即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属于乡镇事权范围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设置、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票据管理等方面,对乡镇财政管理进行管理和监督。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一)预算共编。保持乡镇“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地位不变,由乡镇政府自主编制年度预算,县级财政部门履行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职能,对乡镇预算编制实施指导,协助乡镇编制年度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级财政部门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或“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在其所在地金融机构(或各乡镇所在地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各乡镇的“基本结算户”,在各乡镇所在地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乡级“工资专户”、“专项资金专户”和“经费支出专户”,并结合实际设置相关项目明细账。

“基本结算户”用于核算乡镇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县、乡往来等其他资金;“工资专户” 用于核算乡镇的人员工资和乡镇人员各类福利、补贴等人员经费;“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各类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经费支出专户” 用于核算除“工资专户”和“专项资金专户”以外的各项支出。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管理。乡镇组织的预算内收入全额缴入国库,预算外收入全部进入“基本结算户”,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乡镇所有支出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优先保障人员工资的原则,由乡镇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审批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将资金拨入“工资专户”、“专项资金专户”或“经费支出户”,由乡镇按规定使用。逐步推行对乡镇人员工资、专项支出和经费支出由国库或“基本结算户”统一支付。为方便乡镇及时用款,各地可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

(四)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县级采购中心后,再由县级采购中心直接拨付供应商。

(五)票据统管。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乡镇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收入。

(六)县乡联网。县级财政要与乡镇财政联网,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的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乡镇财力。各级要按照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多予少取”的原则,根据当地乡镇经济发展的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调整和完善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和保护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尽可能增加乡镇可用财力,保证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并适当安排乡镇农业生产、农田水利、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乡村道路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二)认真开展“五项清理”工作。“五项清理”是为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摸清乡镇家底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成败。一是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清理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二是清理乡镇银行账户。除规定保留的银行(金融机构)账户外,其他帐户一律撤销。三是清理各种财政性票据。限定时间缴销乡镇原有票据,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四是全面清理各类资产。对现有各类资产清产核资,摸清家底,防止资产流失。五是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在债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落实偿债责任,妥善处理旧债,严禁新增负债。各项清理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时要建立乡镇债务的偿还机制,逐步消化债务。

(三)切实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各级要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的管理,乡镇财政的预算内、外收入要全部纳入“乡财县管乡用”管理。要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支出管理,分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制定确保乡镇政府运转和事业发展的支出范围、开支标准、支出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制度。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支出原则,保证乡镇财政支出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并向农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和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小汽车购置费、电话费等支出,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确定业务模式和制定实施方案。“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省财政厅已形成“总预算模式”和“集中统一核算模式”两种比较成熟的业务模式,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确定业务模式,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积极有序推进工作。“乡财县管乡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今年在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和秀屿区开展试点工作,各县级政府按不少于所辖乡镇个数的30%确定试点乡镇,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全面推行;2008年全市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工作。今年试点工作,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项清理”等前期工作,10月1日起试运行。

(六)统筹人员配备和机构设置。各县级政府要根据所辖乡镇多少、收支规模大小和业务量情况,确定配备人数,原则上每二至三个乡镇配备人员一名。符合条件的,可成立“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属县级财政局直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配备的人员,在本县、区、管委会现有人员中调剂。

(七)保持财政所机构稳定。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后,乡镇财政的其他业务仍由财政所负责。财政所机构保持不变,原则上设所长一名,出纳员一名,税费征收员一至两名,结算员一名。所需人员从现有的财政所和乡镇政府财务人员中调剂。

本通知未尽事宜,属于市财政局职能范围的,由市财政局补充通知,一并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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