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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期筹建山西省分公司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6〕1422号
  • 【发布日期】2006-12-18
  • 【生效日期】2006-1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期筹建山西省分公司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期筹建山西省分公司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142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期筹建山西省分公司的请示》(阳光财险〔2006〕105号)和《关于申请延期筹建新疆分公司的请示》(阳光财险〔2006〕1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期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中国保监会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山西保监局和新疆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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