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住房综函[2006]124号
- 【发布日期】2006-12-19
- 【生效日期】2006-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的函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的函
(建住房综函[2006]12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开发办)、房地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 《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有效期二年。按照 国家统计局与部里协商意见,原《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中《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统计基层表》于2006年纳入国家统计局综合统计报表体系,由统计部门来具体实施,故《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报表由10张改为8张。
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 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 函》(国统制[2006]81号)(附件1)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联系。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委托建设部信息中心承担房地产统计报表的催报、接收、汇总等具体工作,请各地将房地产统计报表直接报送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人:康 颖 010-58933066,fdc@mail.cin.gov.cn
郭新安 010-58934446,gxa@mail.cin.gov.cn
附件:
1.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2. 《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
注:报表的电子表格可从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主页上的统计专栏“房地产信息报送问答”下载,网址:www.realestate.gov.cn
建设部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