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泉州市
- 【发布文号】泉政文〔2007〕451号
- 【发布日期】2007-12-19
- 【生效日期】2007-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意见
(泉政文〔2007〕4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意见》(闽政〔2007〕2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菜篮子”工作,促进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给
(一)大力发展畜禽养殖。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畜禽业的养殖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畜禽健康养殖、规模化养殖、标准化养殖。一是加大生猪生产力度,发展规模养殖场,全市至2010年底规模化生产基地(存栏母猪200头以上)力争达40个以上。二是优化畜禽品种区域布局,合理调整畜禽产业结构,要立足本地优势种群资源和市场需求,培育一批主导产品和龙头企业,形成各具特色的畜禽产业带,鼓励养殖牛、羊、兔、鹅等节粮型食草动物,改善市场供应结构,满足多样化需求。三是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地方遗传资源保护。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种畜禽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种质种群结构,逐步建立品种资源保护场和保护区。至2010年底,除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外,其余各县(市、区)畜禽肉自给率要达60%以上。
(二)大力发展蔬菜生产。加大扶持无公害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栽培管理水平,增加科技含量,从而提高单产和品质。大力发展反季节蔬菜,扩大设施栽培面积,促进蔬菜均衡上市。鼓励“一村一品”,发挥地域特色,创建特色品牌。至2010年底,省、市、县控蔬菜基地从现在的85个发展到100个,其中常年连片无公害蔬菜基地从现在的11片发展到20片,面积从现在的6万亩发展到7万亩,争取人均蔬菜基地面积20平方米以上,实现70%自给。
(三)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继续加大对渔业生产的投入,促进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是重点发展浅海养殖和工厂化养殖,鱼、虾、贝、藻全面推进,增加市场水产品有效供给。二是建立特色优势水产品生产基地,发挥重点渔业乡镇外海捕捞基地优势,加大渔船技改力度,开拓外海渔业,拓展捕捞空间。三是积极促进水产品加工和流通,提升水产品市场交易管理水平。
二、搞活流通,确保市场稳定
(一)搞好产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生产、销售、库存数量都要做到心中有数。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协会运作等方式组织副食品产销对接,推行“基地+农户+龙头+品牌+市场”的做法,实行订单生产和协议销售,保证日常尤其是节假日的肉、蛋、菜、鱼等副食品供应,切实保障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二)发展现代流通,完善市场体系。大力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区域性批发市场增加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方面的龙头作用。发展副食品的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促进和提高副食品现代流通的规模和水平。发展生鲜超市、大型超市、综合超市等现代零售业态,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1850家农家店的双向互动功能和作用,促进流通、增加供应、稳定市场。
三、推行标准化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一)逐步推行标准化生产。市控副食品基地要全面实行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逐步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1.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促进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2.根据农业部《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创建安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安全农产品质量认证。4.积极培育、扶持特色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无公害生产、标准化生产继续实施扶持政策和措施。
(二)完善检测体系。认真落实《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6―2008)建设发展规划》(闽政文〔2006〕326号)要求,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设备,资源共享,逐步建立社会化服务功能,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所有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都要建立和完善检测室,开展农残和甲醛检测,形成完整的检测网络和体系。
四、加强监管,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各级商贸、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副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农业投入品源头整治力度,重点开展对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落实市场开办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协议准入,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特别是生猪、水产品、蔬菜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查处和打击粮食、食用油、猪肉、牛羊肉、家禽等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和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集中清理整顿涉及上述产品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全面开展猪、牛、羊定点屠宰,开展猪肉安全和屠宰加工行业的专项整治,确保县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实行定点屠宰区域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逐步淘汰现有设施落后的手工屠宰场,3年内县级城区的屠宰场都达到一星级的标准。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禽类集中屠宰。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在源头上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五、完善保障制度,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一)完善供应保障制度
1.加强生产保护,建立副食品生产用地动态平衡机制。各县(市、区)在制定畜禽业和水产业养殖发展规划中,要明确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对国家、省、市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和城市生猪、蛋禽、蔬菜、水产品生产基地,因城乡建设和环境整治需要搬迁的,应等额置换,妥善安排好新的基地用地,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确保面积不减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将省、市、县控蔬菜生产基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2.完善基地合同制度。市、县两级都要巩固和扩大一批规模化、标准化、政府可直接调节的城市生猪、蛋禽、蔬菜、水产品生产基地,通过签订协议方式落实副食品基地货源保障,承担保障供给和稳定市场的任务。
3.强化疫病防控。进一步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和疫苗调拨工作,组织开展夏季消毒灭源、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坚持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控制。加快县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和加强乡、村动物防疫队伍,切实增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共同负担,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防疫责任由县级政府负责。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贴。
4.建立猪肉储备制度。通过采用异地储备或活体储备方式,建立市级猪肉储备,主要用于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和保证中心市区节日市场供应,储备金规模每年根据市场情况由市贸易发展局商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应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适当的生猪储备,储备方式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储备费自行负担。
5.加大对副食品基地的资金投入。要加大对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市场调节的财政资金投入,对列入省、市、县控的副食品生产基地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资金扶持,帮助其完善生产设施,提高生产能力、抗灾能力和保障供给能力。市(县)财政要继续将副食品风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新形势下“菜篮子”工作的需要,适时增加年度预算。
6.加强监测应对。各级商贸、物价部门要完善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监测及生猪屠宰统计监测分析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做好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确保市场稳定。物价部门要做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为调整低保标准提供依据。
(二)落实扶持措施
1.落实倾斜政策,保障“菜篮子”工程用地。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畜禽养殖场(户)可以通过租赁、承包、入股、联营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非固化畜禽养殖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管理。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等发展畜禽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纳入此规划用地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生猪生产永久性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的,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审批用地。对于流通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仓库、冷库、屠宰场和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比照仓储用地政策出让土地使用权。对牲畜定点屠宰场异地搬迁改造中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
2.加大科技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畜禽、蔬菜、水产品新品种引种育种和养殖新技术,栽培新技术、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研究,加强对副食品生产基地农民技术员的培训。支持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于副食品生产基地,提高副食品产量和质量,降低农药、兽药、渔药残留,增加农(渔)民收入。3.落实运输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省政府规定,对整车运输粮食、食用油、蔬菜、禽、蛋、生猪(包括猪肉)、牛羊(包括牛羊肉)、水产品、鲜牛奶等车辆免征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
4.落实信货扶持养殖业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引导、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大型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重点满足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继续搞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抵押贷款。同时,制定、完善本地担保机构扶持生猪生产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补偿办法,切实落实当地财政必要的补助资金。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度。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实和完善负责制的内涵,把“菜篮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做到“三纳入”、“四到位”,即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市的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兑现。商贸部门负责抓好城市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生猪等重要副食品的市场调节,确保市场供应基本稳定。农业、渔业部门负责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依法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抽检,抓好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无证照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副食品价格监管,打击哄抬物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副食品生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二)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市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调节能力,加强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担负起本地区副食品生产扶持和市场调节的任务,制订副食品生产流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定期研究解决副食品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副食品生产发展、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实行“菜篮子”工作问责制,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落实、不执行上级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因防疫不到位,造成养殖户损失的,地方政府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发生猪肉等副食品供应断档、脱销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的政策和要求,市直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地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反映各地政府各部门所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发布有利于平稳市场、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内部信息通报,规范对外信息发布行为。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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