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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安全壳喷淋热交换器膨胀节组件外协加工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7〕10号
  • 【发布日期】2007-02-08
  • 【生效日期】2007-0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安全壳喷淋热交换器膨胀节组件外协加工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安全壳喷淋热交换器膨胀节组件外协加工的复函

(国核安函〔2007〕10号)




上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安全壳喷淋热交换器膨胀节组件外协加工申请的报告》(上动质保〔2007〕01号)收悉。经我局审查,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安全壳喷淋热交换器膨胀节组件的装配和焊接工序(包括波纹管的加工)外协。

二、你公司必须在产品正式加工前要求外协单位完成焊接工艺评定和模拟件的试制,并按照核安全法规和有关程序文件的要求对外协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设备质量。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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