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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6〕83号
  • 【发布日期】2006-12-20
  • 【生效日期】2006-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

安徽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

(皖政办〔2006〕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安徽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

为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切实减轻国有农场农工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要求,推进我省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规范分配。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范农场和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农工的合法权益。

2、各负其责、适当补助。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因改革而减少的农场收入由各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3、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区别不同情况,落实改革政策,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改革措施和办法。

(三)总体目标

2006年,全面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现“三个确保”:全部免除国有农场农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逐步建立减轻农工负担的长效机制,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逐步理顺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省、市、县所属的以土地经营为主、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农、林、牧、渔及劳改、劳教农场等列入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范围。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从2006年起,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等形式向农工收取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予以免除。国有农场要采取绝大多数农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将免除收费的政策全部落实到承包土地的农工。2006年已经收取的该项费用,国有农场应在2006年年底前如数退还给农工。国有农场因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政策,并考虑国有农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省级财政具体补助办法由省税改办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清理规范国有农场对农工的各项收费。认真清理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严格控制收费标准。必要的收费和国有农场确定的土地承包费标准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上报农场主管部门、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统一印制经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核准的农工负担手册,发放到农工手中,凡手册之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清理规范收费和农工负担监管工作由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负责。

(三)建立防止农工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国有农场要实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和农工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等项制度;要按照场务公开、财务公开的要求,设置税费改革公开栏和监督电话,公布农工负担的具体项目、标准和数额,接受农工和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做好涉农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

三、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逐步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的职能。国有农场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企分开、市场运作,组建生产化、集团化、股份化经营管理企业。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按属地原则移交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具体移交办法由国有农场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国有资产、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拟定,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定后落实。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国有农场在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可以继续维持现行的管理体制,也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或实行国有民营。市、县的小型国有农场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也可改制为村。实行股份制改造、股权主体性质发生改变的国有农场,应当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以保留划拨,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形式,由具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政府决定,具体由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实施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国有农场要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减少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率;提倡管理人员兼职或交叉任职,兼职不兼薪;对国有农场管理机构所有岗位,按照现行干部管理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大力压缩管理费用,推行农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支出,降低管理成本,防止侵蚀税费改革带给农工的好处。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制定国有农场内部管理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四)加大国有农场公益事业投入。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投入,将国有农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凡是向农村倾斜的支出,也要相应安排到国有农场。国有农场对场内的公益事业建设,可以参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办理,通过民主程序,实行上限控制。

四、加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关系到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各级税改办要认真做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农工负担监督机制,防止国有农场通过提高土地承包费和其他收费等方式增加农工负担,确保各项税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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