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62号
- 【发布日期】2006-12-20
- 【生效日期】2006-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白云湖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白云湖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6]62号)
白云湖工程是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2.07平方公里,涉及白云区沼心村、大朗村、夏茅村、红星村、环沼村和大冈村,拟于2007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白云湖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白云区政府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勘探、施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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