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8〕105号
- 【发布日期】2008-11-29
- 【生效日期】2008-11-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亚运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通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亚运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通告
(粤府〔2008〕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2010年第16届亚运会马术比赛在广州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建立广州亚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实施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疫病监测净化。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有效控制、重点保护的原则,将广州市从化市行政区域建设成广州亚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其中,将以位于从化市良口镇热水村的广州亚运马术比赛场为中心、周围半径五千米的区域划为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核心区;将从化市除核心区以外的行政区域划为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监控区;将广州市白云区、萝岗区、花都区、增城区,以及清远市清城区和佛冈县、韶关市新丰县、惠州市龙门县等与从化市相邻的行政区域划为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缓冲区;将广州亚运马术比赛场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所经105国道、街北高速、机场高速,和广州亚运马术比赛场到深圳皇岗口岸所经105国道、街北高速、机场高速、北二环高速、广深高速道路两侧各1200米范围内,以及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为中心周围半径1200米内的区域划为马属动物运输生物安全通道。
二、广州、深圳、韶关、惠州、东莞、清远等6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广州亚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建设方案》要求,在相关地区组织实施马属动物疫病控制计划,对马属动物和猪、牛、羊实施动物疫病监测抽检、疫病控制和管理。
三、本通告所称马属动物包括马、驴、骡和马属野生动物。
本通告所称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包括非洲马瘟、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脑脊髓炎(东方和西方)、日本脑炎、马梨浆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伊氏锥虫病、水泡性口腔炎、马流行性感冒、尼帕病、西尼罗河热、亨德拉病及体表寄生虫。
四、对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核心区、监控区、缓冲区和马属动物运输生物安全通道内所有马属动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由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于200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施注册登记。
五、2008年12月31日前,从化市行政区域内以及马属动物运输生物安全通道内的所有马属动物应当在完成注册登记后全部迁出。
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与亚运会无关的马属动物进入从化市行政区域和马属动物运输生物安全通道;进口马属动物必须持有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入境或过境许可证,并来自非马属动物疫病区域的国家或地区,入境后必须前往指定隔离场所进行隔离检疫;禁止马属动物产品进入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核心区。
六、输入到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的动物产品和猪、牛、羊活体,必须向输入目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病种检疫合格后,经指定通道输入。入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放行。
七、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缓冲区内注册登记后的马属动物,其所有人应当将其限制在所登记区域内饲养;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的,不得迁移。
八、在进入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的国道和省道设置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并在上述相关路段和马属动物运输生物安全通道设置警示标志,实施边界监控和动物防疫监督。
九、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以及深圳、东莞两市内所有马属动物,应当按照规定实施马流行性感冒等相关疫病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加施免疫标识。
十、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经检疫、监测发现感染本通告第三条所列疫病或监测呈阳性的,按有关技术规范处理。
十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1年3月31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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