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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270号
  • 【发布日期】2006-12-26
  • 【生效日期】2006-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6]2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即将于2007年1月1日全面展开,作为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和整个普查工作最关键的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全国及全省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抓紧落实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必需的条件,特别是要尽快落实普查经费,及时足额兑现普查“两员”的工作补贴,以确保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农业普查办要切实做好普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农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完成本部门应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做好配合各级农普办开展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普查登记工作始终,持续营造推动普查的良好氛围,使农业普查在农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主流媒体要一起行动,掀起农普宣传的高潮。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宣传单位的联系与协作,抓住当前工作的特点,服务普查现场登记,突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渠道,动员全社会成员,特别是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业普查工作,提高配合度。

三、严格保证普查数据质量。各级农业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认真负责、准确细致、一丝不苟地开展现场普查登记,严防不入户调查、图省事、走捷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多做宣传、解释、说服工作,使普查对象消除思想顾虑,保证普查数据的客观真实。要严格控制调查误差,对普查登记过程中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要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一旦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要坚决、及时地返工,重新登记,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要进一步落实农业普查工作责任制,建立必要的现场调查工作纪律。各级农普办业务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检查指导。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要抽出时间深入到登记现场,慰问普查工作人员。

四、坚持依法开展普查。增强依法普查的意识,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普查条例。坚决制止普查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对故意虚报、瞒报、篡改普查数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加强对普查对象的法律宣传,依法对普查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五、形成农普工作的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业务指导;宣传部门要统筹做好宣传动员;财政部门要继续做好经费支持;各涉农部门要与统计部门配合,协助进行调查;国土资源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共同做好农业用地普查;军队、武警、司法、林业、海洋渔业等系统要按照方案要求,独立组织其管辖的涉农数据的收集与汇总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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