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28
- 【生效日期】2006-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0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05号
关于批准对仙居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仙居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仙居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仙居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仙居鸡地理标志地域界定的函》(仙政函[2005] 4 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仙居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育雏方法。
1. 种蛋来源:种蛋必须采自具有《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种鸡场的健康鸡群。
2. 育雏方式:网上育雏、平面育雏。
3. 育雏密度:饲养密度要适中,2至3周龄每平方米30至40只,3至4周龄每平方米25至30只,4周龄后每平方米20至25只。
4. 饲料:天然饲料与仙居鸡雏鸡专用料相结合。
(二)饲养管理。
1. 饲料:天然饲料为主辅以配合饲料。
2. 饲养方法:
(1)场地的选择:饲养场地要求地势平坦、坡度不大、高燥、排水良好的庭园、山坡地、果园、疏林地,水源充足卫生,环境安静,离村庄1公里以上,离大型工厂等距离3公里以上。
(2)饲养密度要求山坡地(包括疏林地)每亩饲养1200至1500只,果园、经济林地每亩饲养800至1200只。
(3)饲喂方法:放养期间早、晚各喂一次料,以晚上喂料为主,其余时间以补喂青草、菜叶等多汁饲料。
(三)质量要求。
1. 外貌特征:仙居鸡必须具有脚黄、喙黄、羽毛黄,体形紧凑,体态匀称,小巧玲珑,背平直,双翅紧贴,状如“元宝”。
2. 产品性能:
种鸡:成年公鸡体重1600至1800克,母鸡1250至1480克,蛋重42至46克,500日龄产蛋量180至200枚;
商品鸡:公鸡84至98日可达1350至1500克,母鸡98至112日可达1100至1250克,成活率95%以上,料肉比为3.2:1至3.4:1,屠宰率88.5%,全净膛率65%;苗鸡重量:出壳苗鸡重28至32克,健雏率98%以上。
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氯化钠,% ≤
3
无机砷,mg/kg ≤
0.05
铅mg/kg ≤
0.5
总汞mg/kg ≤
0.05
镉mg/kg ≤
0.1
锌mg/kg ≤
1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
50
三、专用标志使用
仙居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仙居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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