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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09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沈政办发[2009]27号
  • 【发布日期】2009-04-20
  • 【生效日期】2009-04-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09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09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09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

沈阳市2009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沈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辽河治理目标责任书(2008-2010年)》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沈委发〔2007〕12号)精神,现就2009年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主要污染物削减为重点,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工作任务,为顺利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减排目标

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5千吨,排放量控制在6.86万吨以内;二氧化硫减排1万吨,排放量控制在10.4万吨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

确保新民市污水处理厂等11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到国家污染减排相关要求;完成蒲河新城道义污水处理厂(一期)等14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并在11月前投入正常运行。

(二)燃煤电厂脱硫改造减排工程。

确保沈海热电有限公司等前期已完成脱硫改造及辽宁康平坑口电厂等2009年新建的电力企业脱硫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国家污染减排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其他热电企业脱硫改造工程,年内完成沈阳热电厂、同联集团沈阳抗生素厂、新北热电厂、皇姑热电厂、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沈阳经济开发区热电厂等电力企业脱硫设施改造工程。

(三)大型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改造减排工程。

继续推进全市30吨以上大型锅炉脱硫改造工程,年内完成110台锅炉脱硫改造任务;加强对沈阳黎明发动机有限公司等前期脱硫设施已改造完成企业的监管,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国家污染减排要求。

(四)结构调整减排工程。

实施重污染行业整顿,对小水泥等重污染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加大燃煤发电小机组关停力度,年内拆除沈阳热电厂1#、2#机组及其配套锅炉,关停沈阳金属加工厂3台小机组;实施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完成沈阳炼焦煤气厂的一期建设工程,启动原厂整体搬迁工作;启动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四县(市)“一县一热源”建设工程,确保2010年完成并投入正常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

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指标任务。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污染减排任务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确保责任到人。市考评委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领导班子和干部实施考核。

(二)加大资金投入。

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采用补助、以奖代补、奖励等多种方式,全力支持污染减排工程项目。

(三)加强协调配合。

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对全市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此外将联合市人大、政协、市委督察室等有关部门,定期对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强化宣传教育。

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要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对不落实减排责任、未完成减排目标的,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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