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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换发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6〕169号
  • 【发布日期】2006-12-29
  • 【生效日期】2006-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换发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换发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169号)




国防科工委系统二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陈英华等77人申请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6〕248号)及《关于郑建华等32名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换发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6〕24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审查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大亚湾核电厂张成等15人具备反应堆操纵员资格、郭炳杰等12人具备高级操纵员资格,岭澳核电厂杨宏锋等17人具备反应堆操纵员资格、姚志刚等12人具备高级操纵员资格,现批准颁发、换发执照。

批准颁发、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颁发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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