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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我市2004年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4〕094号
  • 【发布日期】2004-10-27
  • 【生效日期】2004-10-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我市2004年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我市2004年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决定

(津政发〔2004〕0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4年,我市组织开展的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活动取得了新的成绩。“利达”牌小麦粉、“应大”牌皮衣、“讯捷”牌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等三种产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这些产品为我市争得了荣誉,进一步提升了我市产品在全国的知名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津政发〔2002〕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4年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天津利金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应氏服饰有限公司、天津塑力线缆集团等三家企业予以表彰,并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激励我市更多的企业积极争创中国名牌产品,提升天津的城市形象和我市产品在全国的知名度,推动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标准,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把名牌产品做大做强,争创中国的世界品牌产品。希望全市各企业以受表彰的企业为榜样,学习他们坚持质量第一、争创名牌产品的先进经验,学习他们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振兴天津经济的先进事迹,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名牌战略的实施,形成一批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和著名品牌,增强我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做出新贡献。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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