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和推进全省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和推进全省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通知
(辽政发〔2000〕4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是财政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核心,直接关系到构建公共财政新机制的进程。近年来,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调整,财政收入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公共财政思想的确立,以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的加快,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按功能分类、管理粗放、支付分散的传统支出管理模式弊端越来越突出,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和推动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改革的要求和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全省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全省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所确定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要求,正确处理财政改革与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关系,准确定位财政职能,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以实施和推进财政支出改革为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切入点,通过建立完善健全的支出管理机制,稳定可靠的收入增长机制,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机制,约束有力的权力制衡机制,依法理财的财政监督机制,创新财政收支运行机制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
(二)全省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健全财政职能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财政履行职能的新要求,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财政的公共特征,调节社会分配,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2.维护社会稳定原则。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解决计划经济遗留下来以及改革过程中新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保证人民的基本需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3.保障政权建设原则。财政是国家政权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行政运行成本,保障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4.优化财力配置原则。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总体要求,科学界定财政供给范围,积极推行新的预算编制模式,逐步规范财政分配行为,实现政府财力的优化配置。
5.推进依法理财原则。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建立财政资金使用追踪问效机制,硬化预算约束,维护社会财经秩序。
6.提高资金效益原则。改革传统的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减少缴拨环节,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全省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实行预算编制改革,增强预算编制科学性。改革预算编制形式,实行部门预算。将原来按功能划分的各种行政事业性经费全部细化到部门。凡直接与财政发生经费领域关系的主管预算部门都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主体,负责汇总、审核、分析基层单位的预算,编制并报送本部门预算。单位支出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并报送本部门预算。单位支出预算要编制到具体项目上,预算中没有列出的项目不得开支。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财政部门要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能、人员编制、事业发展目标等确定资金使用额度,除法定支出中的专项资金和完成政府中心工作的专项资金,都不以上年基数作为本年预算分配的依据。改变预算编制内容,实行综合预算。将一个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反映部门各项财政性资金收支情况,统筹安排,集中分配,建立统一完整的政府收支预算体系。完善预算编制程序,实行标准周期预算。将一个预算周期确定为标准的30个月,从时间上划分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3个阶段,即预算编制12个月,预算执行12个月,决算6个月。
(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就是按照政府预算级次,由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部门、资金性质等设立分类账户,并实行“库款”直达。各种政府性收入不再通过中间环节而是直接缴入国库账户和财政专户,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准擅自退付。财政对各部门和单位的专项经费不再按月预拨,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按政府采购程序由国库集中办理拨款,直接拨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商;对属于专项业务费的支出,按预算已安排和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进行拨款。
(三)扩大和规范政府采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行政府采购是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根本措施。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所获取的货物、工程、服务及其他专项,都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政府采购。各部门在执行报政府并经人大批准的部门年度预算的同时,要单独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根据采购计划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严格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方式,保证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要逐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总量占财政专项支出比例。
(四)界定财政支出范围,核定行政和事业发展成本。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重新界定财政资金供给范围,切实把财政支出安排的重点放在满足公共需要上来,保证那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支出。减少直至停止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对符合地区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的产业,通过采取补贴、贴息、入股和担保等形式予以支持。对行政单位要核定行政成本。行政单位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人员经费按机构人员编制及工资标准逐人核定;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专项经费视财力可能,在保证农业、科技、 教育法定和社保等重点支出的前提下予以安排。对事业单位要在区分类型的基础上核定事业发展成本。对没有经营收入但受政府委托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财政按核定的定额给予保障;对能够在市场上取得经营收入且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财政采取定额补助的政策;对有经营收入且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财政要减少拨款直至停止补助。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企业的经营性发展项目、应用性研究项目以及可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中退出来。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以确保政权运行、社会保障、科学教育、农业发展、环境保护、转移支付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清理省市财政专项。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调整和改善财政支出结构。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证政府正常运转的经费开支,保证完成政府中心工作需要的专项支出,保证社会保障支出和对困难市、县的转移支付。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证本级政府正常运转的经费开支,保证社会保障支出和对困难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县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证公教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省级财政除按省政府年度中心工作要求和国家定项配套的市、县重点专项外,不再承担其他市、县专项资金,通过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市、县发展。对省级虽已设立多年、但没有资金效益的部分经常性专项一律取消。各级财政增量财力主要用于完成政府“十五”期间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弥补法定支出增长缺口和社会保障支出等。
(六)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并细化预算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各项定额,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做到足额安排,保证预算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后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执行中各级财政取得的增量财力主要用于法定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等。除国家出台重大增支政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发生特大灾情以及为完成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必须发生的支出外,其他增支项目原则上一律不予追加,推至编制下年预算时考虑。对确需追加预算的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办理追加审批手续,由追加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统一汇总上报政府审定。
(七)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政府间分配关系。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明晰省、市、县三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和财政收支范围的基础上,对体制外省下达的专项资金或各类补助资金的分配,都要按照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配,防止一事一议或人为分配,从而规范政府间的分配关系。要继续完善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度,省、市两级财政都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县的转移支付规模,重点帮助财政困难县缓解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提高县级财政对公共项目的保障能力,逐步实现各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保证地区间的平衡、协调发展。省对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支持必须坚持四个标准,即财政供养人口系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师生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员经费大于或等于可支配财力、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并符合“十五”时期建立公共财政量化比例的要求。
(八)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制定省本级财税工作纪律规范,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实行市、县两级财政备案制度,改汇编预算为汇编和备案并举的方法,加强对市县财政监督。建立财政决算审查分析制度,改汇总决算为汇审决算,从根本上解决预算执行违法违纪问题。实行省级专项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解决挤占、挪用省级专项资金的问题,确保政府确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国库资金使用监督机制,规范国库资金流向,严格按预算拨付财政资金。县级财政要确保公教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三、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高度,全力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各级政府要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有关财税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所确定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要求。要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预算体制和运作机制的必然选择;是加强政府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树立政府执权形象,密切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因此,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和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并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处理和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化解改革阻力,及时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配合财政预算制度改革。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增强全局意识,跳出狭隘的部门利益观念,积极配合财政预算制度改革,落实好本部门的各项改革任务,在编制下年度预算之前制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规划。同时按照新制度规定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保证财务会计数据的其实性和准确性。
(三)财政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扎扎实实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宣传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摒弃就预算论预算的传统理财思想,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协调好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创造改革氛围。要制定好涉及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各项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和目标,保证工作进展时间要求,确保全省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稳步实施。
(四)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调动各部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建立预算制度改革激励机制。对积极支持改革和改革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实行效益累进奖励制度。
(五)建立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责任体系和改革效果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建立财政预算制度改革责任体系,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各部门要将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效果以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政府专题报告或向财政部门反馈,并为下年度预算编制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保证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健康运行。
(六)建立保证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现代化技术支持系统。财政预算制度改革要依靠现代技术手段,建立覆盖财政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计算机信息处理与通讯网络系统,达到数据资源共享、处理权限唯一、系统功能完善、技术性能可靠的应用标准。实现预算管理有关数据从录入审核、整理汇总、比较分析到按不同条件查询生成输出结果全过程的信息处理手段现代化,为保证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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