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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农办经[2007]1号
  • 【发布日期】2006-12-31
  • 【生效日期】2006-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农办经[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渔业厅(委、局、办)、计划单列市农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06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7号主席令,公布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工作力度,使法律精神深入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农业部决定于2007年1月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法律宣传月主题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各地要围绕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大意义,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抓紧做好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准备工作,不断增强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加强依法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尽快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于2007年1月9日至2月8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1月9日举行启动仪式,我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时启动。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法律宣传月启动仪式

我部组织的法律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北京市举行,届时,我部领导将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同时,将邀请全国人大农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北京市领导出席并讲话;邀请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有关业务司局同志和北京市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社员代表出席;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农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农业影视中心、中国农业信息网等主要新闻单位参加,并进行宣传报道。

各地法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由各地业务主管部门组织。

在启动仪式上,开展普法下乡活动。一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赠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资料;二是进行现场咨询,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精神进行现场咨询答疑。

(二)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系列专题宣传报道

我部将协调组织人民日报、农民日报、中央电视七频道、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村杂志社等中央有关新闻媒体,集中开辟“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问答”等专栏,以领导访谈、专家点评、社长采访、农民社员共话等形式,围绕“建设和谐新农村”、“组织起来闯市场”、“增收致富靠合作”、“培养造就新农民”、“构筑现代农业组织基础”、“合作生产安全放心食品”、“干部群众畅谈合作社法”等专题,从不同角度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合作社知识。

(三)宣传形式

宣传月活动期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和慰问群众的有利时机,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组织开展送法下乡。要在县城、乡镇等街道,集市贸易等地段,在村内显著位置和群众活动相对集中的中心地带,广泛张贴、刷写法律宣传标语,宣传法律精神要点。要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乡土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

四、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单位的沟通和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邀请分管领导在省(区、市)党政机关报上发表关于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署名文章;在主要新闻媒体连续播发一组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事迹等方面的专题报道;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普法宣传工作。要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反馈法律宣传月活动的有关情况,积极向中央电视台选送有关新闻报道素材。法律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并报农业部经管司专业合作处。

联 系 人:郭娜英

联系电话:(010)6419174764193162(传真)

电子信箱:guonaying@yahoo.com.cn。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法律宣传月标语与宣传要点

附件:

法律宣传月标语与宣传要点

一、法律宣传月标语

1.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

2.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3.全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顺利实施

4.发展专业合作社 建设和谐新农村

5.组织起来闯市场 增收致富靠合作

6.发展新合作 造就新农民

7.发展专业合作 建设现代农业

8.生产在家 服务在社

9.民主办社 合作增收

10.民办民管民受益 专业合作天地宽

11.众手浇灌幸福树 花开专业合作社

12.发展专业合作社 携手建设新农村

13.服务社员为宗旨 共同利益是目标

14.农民是合作社主体 盈余按交易量返还

15.法律是合作社的保障 章程是合作社的生命

二、法律宣传要点

入社自愿 退社自由

民主管理 一人一票

社员地位平等 实行民主管理

依法登记办社 法人资格明确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民主管理 盈余返还

建立个人账户 保障社员权益

依章民主办社 依法诚信经营

坚持依法指导 推动依法行政

入社依章履行手续 退社提前三月告知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一次 重大事项保证共同决议

理事长是法定代表人 理监事由社员选举产生

理事长管理日常事务 监事会监督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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