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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广州市城市高压电网规划列为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7〕22号
  • 【发布日期】2007-01-11
  • 【生效日期】2007-0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广州市城市高压电网规划列为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广州市城市高压电网规划列为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复函

(环办函〔2007〕22号)




广州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广州市城市高压电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列为全国规划环评试点项目的函》(广供电函〔2006〕54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开展广州市城市高压电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有效缓解城市高压电网布局存在的环境问题,促进城市高压电网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我局原则同意将广州市城市高压电网规划作为重要专项规划列入第三批全国规划环评试点。

二、请你局抓紧组织开展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我局审查。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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