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国人部发〔2007〕10号
- 【发布日期】2007-01-22
- 【生效日期】2007-0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人部发〔200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积极性,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队等50个单位“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唐明明等50名同志“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再立新功。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的监察机构广大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1?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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