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21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21号
  • 【发布日期】2007-03-10
  • 【生效日期】2007-05-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21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21号

关于发布《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等7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现批准《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等7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41-2007)

二、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试行)(HJ/T 342-2007)

三、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汞滴定法(试行)(HJ/T 343-2007)

四、水质 锰的测定 甲醛肟分光光度法(试行)(HJ/T 344-2007)

五、水质 铁的测定 邻菲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