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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7〕16号
  • 【发布日期】2007-02-07
  • 【生效日期】2007-0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当前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多次进行研究,专门下发了文件,成立了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开展了清理工作。截至2006年8月底,全省清理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9515项,撤销6179项,撤销率为64?9%。从总体上看,全省清理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要求,全省清理工作有以下四个方面需要进一步深化:一是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没有进行清理登记;二是涉及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在我省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没有进行清理登记;三是对举办活动的经费来源及其数额没有进行清理登记;四是对保留、撤销、合并项目与国家文件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务求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设立由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编办、省经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厅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办事机构设在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二、明确清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一)清理重点。对2000年以来全省各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对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在前一段清理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登记,并按要求填报经费来源。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全部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1?省经委、省国资委分别负责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在企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
2?省编办、省人事厅共同负责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本系统、基层和企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提出保留、撤销、合并的处理意见。
3?省民政厅负责对社团组织在本系统、基层和企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提出保留、撤销、合并的处理意见。
4?对前一段省委、省政府已清理过的各级政府所属部门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重新登记,并按规定填报文件依据和经费来源。
对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已清理过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关于“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要求,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进行一次复核,专题报送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5?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摸底和自查情况进行双向审核,提出保留、撤销、合并的意见,由省厅际联席会议讨论,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
6?对国家各部委办设立的活动项目,单独填报文件依据和经费来源,待国家撤销后,由省里下发文件在全省统一撤销。
三、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从2007年2月份开始,6月底以前完成清理任务。2月底以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和省政府所属部门、单位进行摸底和自查,于3月5日前将情况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从3月份开始,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摸底和自查项目进行双向审核,经省厅际联席会议讨论后,以省人民政府的名义对保留、撤销、合并的项目报国务院审批;从4月份开始,研究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待国务院审批后,对同意保留的项目通过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湖北日报进行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理工作结束后,由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我省清理情况报监察部。
做好清理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全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略)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略)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略)
4?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略)
5?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略)
6?填表说明(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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