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08
- 【生效日期】2007-0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餐饮等服务业市场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餐饮等服务业市场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愉快的传统佳节,各地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餐饮、住宿、家庭服务、美容美发、家电维修、沐浴等服务业市场的供应管理工作,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千方百计满足消费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餐饮安全,优化消费环境
要切实加强餐饮等服务业卫生安全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食品等原料采购索证和追溯制度,杜绝使用劣质和不合格原材料;重点抓好餐饮企业特别是中小餐馆、乡镇餐馆和“农家乐”的卫生、安全监管;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倡导“绿色消费”,科学合理配餐,大力推广分餐制,弘扬健康美食风尚;倡导节约环保型餐饮,推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
二、丰富优质产品,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餐饮企业千方百计满足家庭“年夜饭”等餐饮市场需求,保证高中低档兼具,菜品品种丰富多彩,并做到质价相宜,预订与供应相符。针对春节消费市场个性化、大众化、休闲化等特点,积极开拓以家庭消费为主的节假日服务市场,努力提供质优价实的服务产品。大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满意。
三、促进公平交易,确保放心消费
各地要在服务行业和广大企业中,大力倡导明码标价,保证货真价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格查处服务企业以次充好、价格欺诈、服务“缩水”等不法经营行为,营造实实在在经营,明明白白消费,广大群众满意舒心的节日服务市场环境。
四、建立应急预案,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餐饮等服务业管理对于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严密部署、落实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机制,保证各项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工商、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人群密集、危险性高的服务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本地检查落实情况以及节日服务市场供应管理情况及时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联系人:邓庭富、梁兆山,电话:(010)85226545、82556438,65135992(传真)
特此通知
商务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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