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29号
- 【发布日期】2007-02-09
- 【生效日期】2007-0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龙海市为“建筑之乡”的通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龙海市为“建筑之乡”的通报
(闽政文[2007]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06〕11号)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筑之乡”评选条件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修订)的通知》(闽政办〔2004〕196号),经研究,决定命名龙海市为我省“建筑之乡”。希望龙海市再接再厉,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省建筑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