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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
  • 【发布单位】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74号
  • 【发布日期】2007-02-15
  • 【生效日期】2007-0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

(卫监督发〔2007〕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保局:

为在环境保护和健康保护工作中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理念,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持续、健康、顺利开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了《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协作机制,共同做好环境与健康工作。

卫生部 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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