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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政部关于日本援建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进口轻钢组织教室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发布文号】财关税[2009]17号
  • 【发布日期】2009-03-16
  • 【生效日期】2009-03-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财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关于日本援建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进口轻钢组织教室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日本援建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进口轻钢组织教室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9]1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对日本生产教育协会・四川大地震教室复兴支援会无偿援助给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的轻钢组装教室群及其安装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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