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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综〔2007〕174号
  • 【发布日期】2007-02-20
  • 【生效日期】2007-0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莆田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莆政综〔2007〕174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步伐,经研究,同意市建设局制定的《莆田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莆田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二○○七年二月二十日


莆田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建设“产业集聚强劲,配套设施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湄洲港口城市,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我市园林绿化现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争取每年扩绿25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26公顷,到2009年,全市绿地率达35.3%,绿化覆盖率达40.3%,人均公共绿地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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