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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15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28
  • 【生效日期】2007-0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15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15号

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公布《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本《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附件2 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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