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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区重点实施十项民生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2007〕19号
  • 【发布日期】2007-03-06
  • 【生效日期】2007-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区重点实施十项民生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区重点实施十项民生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7〕1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十五”以来,我区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累计投资约373亿元,其中,2006年投资约81亿元,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逐步得到解决。2007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以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为契机,以为民办实事为重点,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基础上,在财力、物力、人力和领导精力上向解决民生问题大力倾斜,全区重点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工程。全区现有284个苏木乡镇未通油路,有766个嘎查村未通公路;有14万户农牧民未通电;还有一些人口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各地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2007年,计划公路建设总投资260亿元,并重点向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倾斜。拟新增60个苏木乡镇通油路,建设规模3382公里,新增300个嘎查村通公路,建设规模5393公里,苏木乡镇通油路率达到82%,嘎查村通公路率达到96%。要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增加地方配套资金,着力解决60万农村牧区人口特别是砷超标、中重度氟超标和部分苦咸水人口饮水问题。今后每年解决70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到“十二五”末使全区农村牧区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通过农村牧区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解决2万户农牧民的用电问题,到2010年,使14万户未通电农牧民全部用上电。全区将完成1800个自然村(嘎查)、农场、牧场、林场、矿点通电话任务;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镇实现宽带上网,其余苏木乡镇具备上网条件。2007年,计划新增沼气用户6万户。
(二)扶贫开发工程。目前,全区农村牧区约有100万贫困人口,解决好这部分贫困人口脱贫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07年,按照“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直接到户扶贫机制,投入扶贫资金10亿元,全年解决10万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扶持15万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分地区、分类型确定扶贫方式。对于自然条件较好的农区和城镇周边地区,抓好促进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对于生态保护区、禁牧休牧地区,实行整村推进扶贫与人口收缩转移开发试点工作;继续加大对东部地区扶持力度,保证扶贫资金的60%用于东部五盟市。二是加大贫困人口培训转移力度,采取多方筹资的方法,提高培训人员补贴标准,扩大培训规模。三是启动并实施好第五期移民扩镇扶贫试点项目。全区计划安排40个旗县移民扩镇项目,每个项目点约移民搬迁100户、400人,项目实施期两年,计划安置贫困人口1.6万人。
(三)农民工转移和维权工程。一是有序转移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积极发展农村劳务组织,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和劳务输出质量,扩大输出规模。通过产业培育增加就业岗位,就近就地转移富余劳动力;输出地要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联系,通过有组织地输送农牧民赴外地打工,实现跨区劳务输出。2007年全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要突破200万人。二是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设立专门负责农民工工作的内设机构,各苏木乡镇、嘎查村也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三是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努力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四)农村牧区社会救助工程。要进一步扩大农村牧区低保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面扩大到60万人以上,补助标准提高20%。进一步完善各项机制,推进农村牧区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农村牧区社会救助机制和设施建设,五保供养工作要落实好新《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把符合条件的新增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结合民政部实施“霞光计划”,继续抓好敬老院建设,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进一步完善“民办公助”、“国有民营”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牧区兴办社会救助机构;继续组织实施“明天计划”和“蓝天计划”,惠及更多的农村牧区孤残儿童。要不断完善农村牧区灾害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灾情信息管理,完善自治区、盟市和旗县救灾通讯网络,建立和完善灾后恢复重建管理制度、各级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和重大灾害的快速拨付机制,切实提高灾害救助水平。
(五)农村牧区广电事业建设工程。2007年至2008年,国家给我区计划安排1.5亿元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建设148个直播卫星、无线覆盖点,完成2套中央电视节目和1套中央广播节目建设任务。“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计划安排投资8000万元,完成2套自治区电视节目和2套自治区广播节目建设任务。到“十一五”末,确保全区农村牧区能够收看到2套中央和2套自治区电视节目,收听到1套中央和2套自治区广播节目。
(六)教育资助工程。目前,全区有100万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58万名中小学生免学杂费、61万名中小学生补助公用经费和32万名中小学寄宿生补助经费问题没有得到解决。2007年,全区计划安排8.4亿元资金,重点解决农村牧区中小学生住宿难问题,适当提高47.8万名寄宿制贫困初中生、小学生补助标准,力争使210万名中小学生当年受益。到“十一五”末,使上述问题得到全部解决。年内尽快偿清拖欠教师工资,确保在2007年4月底前将2000年以前陈欠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偿清。继续做好职业学校贫困学生的助学工作。2007年,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用于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的助学金补助在去年的基础上翻一番,扶助面达到20%。积极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落实,确保每个大学生不因贫失学。在继续开展生源地财政贴息贷款的同时,扩大学籍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面,将盟市所属高校也纳入助学贷款范围。
(七)城乡医疗保障工程。2007年要重点实施好总投资5.6亿元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农村牧区卫生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好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认真开展达标评估工作,力争有40%的旗县基本达标。进一步加强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卫生机构房屋、设备和人员队伍建设,完成303个苏木乡镇卫生院、18个旗县医院、20个旗县妇幼保健所、14个旗县蒙医医院建设任务。合理调整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建设布局,实现每个苏木乡镇至少有一所标准卫生院、每个嘎查村有一所标准卫生室的目标。在95个旗县(市、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农牧业人口覆盖面达到100%,参合率力争达到85%以上。加快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自治区将选定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试点,各盟市所在地也要抓好2至3个试点,积累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经验,制定出台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双向转诊制、药品零加成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全面开展设置济困病房和门诊工作,2007年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将开设济困病房和门诊,使就医困难的群众都能得到免收挂号费、减免10%以上药费和20%以上大型设备检查费的优惠。
(八)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和培训,统筹做好困难群体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年力争新增城镇就业2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其中“405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继续解决好“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九)提高城镇社会保障水平工程。要进一步巩固城镇确保发放成果,在实行动态跟踪和重点监控的同时,逐步建立重点监控基金,完善确保发放应急处理方案。在确保当期不发生新拖欠的基础上,对1998年以前的历史拖欠要分清责任,制定计划,力争在2007年年底前补发完毕。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待遇都要按时足额发放。要切实做好“两个确保”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努力提高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要努力增加参保人数,城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分别达到370万人(其中企业在职职工参保246万人)、223万人、350万人、162万人和140万人。自治区将投入资金1300万元,重点抓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出台指导办法;各盟市要制定整体规划和实施意见,落实财政支持机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自治区重点联系城市和地区要有实质性突破。要继续做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医疗保险要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就业人群和解决森工、煤炭企业等遗留问题为重点,扩大覆盖人数。
(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目前,全区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有86945户,全部解决这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需要投入资金总额6.5亿元。2007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使用相关收费1亿元左右,重点用于解决部分廉租房建设、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问题,拟新建廉租住房4.1万平方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以后每年以安排1亿多元的规模,到2010年末,将全区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全部解决。要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扶持力度,扩大建设规模,全区经济适用住房要占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量的20%左右。
二、相关要求
全区重点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向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承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真正把十项工程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将工程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
联系人:孔令勋 雷 蕾
联系电话:(0471)4826020 4824068

200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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