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3-08
- 【生效日期】2007-03-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安委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湖南省宏发煤矿“3.6”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节后“两会”后复产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湖南省宏发煤矿“3.6”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节后“两会”后复产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天津、上海、广东、海南、西藏除外),有关中央管理煤矿企业:
2007年3月6日11时40分,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牛马司镇宏发煤矿违法生产引发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事故后矿主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逃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通报,加强煤矿安全检查,加快煤矿整顿关闭,提醒各地各单位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该矿为乡镇煤矿,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均为1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属于2006年底前应关闭的矿井。 该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均已过期,2006年8月7日,邵东县煤炭局责令该矿停产整顿,邵东县人民政府将该矿纳入2007年关闭名单。但该矿擅自违法生产,酿成特大事故。该矿按规定本应于2006年底前关闭,但该县拖延关闭,造成惨重损失,用生命换来的教训极其深刻。这起事故暴露出该市、县及一些地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坚决、不及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必须立即纠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责成湖南省有关方面迅速缉拿逃匿人员,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鉴于春节期间全国多数煤矿放假或停产检修,目前将陆续恢复生产,为保证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矿节后"两会"后复产安全,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关闭16种类型的矿井,把整顿关闭"攻坚战"推向纵深。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的要求再次进行清理,对通知规定的16种应关闭类型矿井,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其中对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要立即依法关闭并严禁纳入资源整合的范围。
二、各地对已公告关闭的矿井,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立即停止生产,抓紧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在关闭过程中要派驻监督员盯牢严守,绝不允许再行复产或只停不关,绝不允许以整合为名拖延和逃避关闭。要继续严厉打击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对已关闭的矿井要实施巡回检查、专人包片检查等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三、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是做好煤矿节后"两会"后复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组织做好复产前的自查工作。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供风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工作要由专业矿山救援队伍承担。煤矿企业对作业人员特别是新招用的工人要集中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煤矿企业节后"两会"后复产前要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认真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煤矿必须经相应地方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监管部门要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限制其火工品的供应,同时在当地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复产验收标准的,有关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对其予以关闭。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责任制,制定煤矿节后复产验收的程序、具体措施、方案和验收标准。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把煤矿节后恢复生产验收关,加强对矿井恢复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重点矿井要派驻专职人员驻矿监督指导。要结合当地实际,对矿井负责人进行集中安全培训和教育。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区域监察分局要加强对节后复工验收工作的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各地是否按复产验收程序开展工作,对不安排、不部署、不落实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提出监察意见。对于发生违法违规现象的煤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予以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五、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要严肃处理。
各地要立即再次对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专项检查,省(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将节后和"两会"后复产验收工作检查情况上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对辽宁、山西、内蒙古、江西、湖南、四川等重点省(区)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进行督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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