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8〕128号
- 【发布日期】2008-12-22
- 【生效日期】2008-1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12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
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研究省节能减排工作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08〕92号)精神,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特制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污染减排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加快结构调整,完善政策机制,突出重点领域,狠抓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综合协调,动员社会参与,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完成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二、工作目标
在完成2008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目标的前提下,将2009年污染减排的目标确定为: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1.96万吨以内,比2008年下降1.21%,比2005年下降2.66%,完成“十一五”期末下降7%目标的38%;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17.88万吨以内,比2008年下降4.77%,比2005年下降13.19%,完成“十一五”期末下降15%目标的87.93%。2010年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1万吨以内,比2009年下降4.37%,比2005年下降7%;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15.4万吨以内,比2009年下降2.10%,比2005年下降15%,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大重点减排工程实施力度。
1.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确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十一五”后三年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56号)中计划于2008年建成投运但未能按时完成的污水处理工程在200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计划于2009年建成投运的39个污水处理工程必须按时建成投运,将原计划于2010年建成投运的14个污水处理工程提前到2009年底前建成投运,将原计划于2011年建成投运的10个污水处理工程提前到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详见附表1―4)。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在201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地方各级政府。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下大力气彻底改变目前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的局面,确保2008年上半年以前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到2009年6月底处理能力达到65%以上,2008年底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到2009年12月底处理能力达到65%以上,2009年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到2009年底处理能力达到60%,2010年6月底处理能力达到65%以上,同时确保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浓度达到设计要求。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地方各级政府。
3.继续推进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督促现役火电机组按计划建设脱硫设施,黔北发电总厂#7、#8机组、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机组、纳雍发电总厂一厂#1、#2机组的脱硫设施必须按计划在2009年底前建成投运。新建、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设施。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贵阳电监办。
4.进一步加大其他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继续通过限期治理、限期整治等手段,推动磷化工、煤化工、钢铁、铁合金、洗煤、轻工、建材、食品等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努力实现污染物少排放或零排放。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度。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淘汰化工、造纸、食品、酿造、电力、钢铁、建材、焦炭等行业中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装备。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95号)确定的淘汰计划,按期完成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2009年1月底前完成2008年淘汰任务统计工作,2009年2月底前确定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和时间进度表,2009年1季度前确定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和时间进度表,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并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防止死灰复燃。2009年底前关停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贵阳电监办、地方各级政府。
(三)强化污染监督管理。
1.全面建设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网络。2008年底前所有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要求完成污水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同时,建设中央控制系统,确保参数的选择和历史数据的保留符合国家对污水处理厂核查的有关要求。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和建设中央控制系统。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建设厅。
2.加强污水处理项目信息调度工作。及时掌握、调度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所有污水处理项目必须按时在网上填报运行、建设情况,填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在建和运行项目必须于每月10日前填报上月建设和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3.强化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的监管。加大对火电机组新建脱硫工程建设进度和已建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督查力度,确保烟气在线监控系统与脱硫设施同步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并加大对火电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抽查。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贵阳电监办。
4.加强对其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进度,加大日常环境监察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到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5.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行动。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每月进行一次重点督查,主要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其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工程实施进度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在促进减排工作中的作用,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对年度重点减排工程项目逐一跟踪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通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贵阳电监办。
(四)制定并落实有利于污染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
1.加快污水处理项目审批工作进度。地方各级政府应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行政审批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在2009年1月底前完成所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申报文件的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地方各级政府。
2.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号)要求,在2008年12月底前将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全面足额开征污水处理费。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地方各级政府。
3.落实国家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国家污水处理设施“以奖代补、以建代补”政策,加强对中央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按照早减早奖、多减多奖的原则,优先安排工作进展快、能尽快实现COD减排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负责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4.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密切关注国家各类有关资金的投向,加强减排项目策划,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中央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和国家相关部门其它专项资金的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在2008年安排3亿元资金的基础上,视财力在2009―2010年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同时将2010年的财政投入提前到2009年安排,专项用于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在有关部门落实项目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在7个工作日内将建设资金及时下达。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征收污水处理费等途径,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各级财政补助的资金,应本着奖优促勤的原则,鼓励多干快干。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地方各级政府。
6.加大融资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融资手段,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推进政企分离、事企分离,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各市(州、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打捆后统一融资、集中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BOT方式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政府投资建设收集管网;政府投资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可采取TOT方式转让,实行特许经营,转让变现资金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能力扩大和收集系统建设,有效解决县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难题。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地方各级政府。
7.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省发展改革委将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名单,省国土资源厅优先统一安排污水处理厂的用地指标,不占用地方指标,并指导、协调地方政府保证配套收集管网建设的临时用地。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各级地方政府。
8.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依法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提高电价;对未按规定和要求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火电企业依法予以重罚,并按有关规定扣减脱硫电价和追缴SO2排污费。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局、贵阳电监办、贵州电网公司。
9.合理实施发电调度。对提前完成脱硫改造的机组,在提前脱硫时间段内,增加其发电量;对于高能耗机组和未实施脱硫改造的机组,相应减少其发电量;对未按计划完成脱硫改造和未达到规定脱硫效率的机组,按照环保部门出具的二氧化硫计划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相应核减其上网发电量。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贵阳电监办、贵州电网公司。
(五)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问责。
1.按照《贵州省主要污染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市(州、地)年度减排目标和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责任单位: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
2.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和区域限批。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建设任务,以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处理费征收不到位的县(市、区),暂停对其新增SO2或COD排放的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后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市、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监察厅在2009年2月底前制定有关规定,对各级政府行政领导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建设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部门协作。
为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建立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省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的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各地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中的投资、收费、土地等政策问题。地方各级政府是本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支持、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进度,切实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二)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管理,从严控制约束性指标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严把环境保护准入和竣工验收关。要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绝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
(三)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污染减排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弘扬先进,鞭策后进。集中开展污染减排攻坚战宣传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辟污染减排攻坚战专栏,做好污染减排攻坚战行动跟踪报道,制作相关专题,营造人人都关心、支持和参与污染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晓东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辛维光 (副省长)
成 员:吴 跃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光荣 (省建设厅厅长)
刘远坤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韩先平 (省监察厅厅长)
李 岷 (省财政厅厅长)
朱立军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郭 猛 (省环保局局长)
陈仁贵 (省物价局局长)
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李光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全省县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结束后,联席会议自行取消。
附表1:
计划于2008年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
序号 市(州、地) 建 设 项 目 计划投运时间 建设规模(万M3/日)
1 贵阳市 贵阳小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008年 8
2 贵阳市白云污水处理工程 2008年 6
3 贵阳市金阳污水处理厂 2008年 5
4 修文污水处理工程 2008年 0.5
5 遵义市 桐梓污水处理工程 2008年 0.8
6 余庆污水处理工程 2008年 0.5
7 仁怀市茅台镇污水处理厂 2008年 1
8 安顺市 安顺市污水处理工程 2008年 5
9 平坝污水处理工程 2008年 1
10 普定污水处理工程 2008年 0.6
11 黔南州 都匀市污水处理厂 2008年 6
12 福泉污水处理工程 2008年 1.5
13 惠水污水处理工程 2008年 1
14 独山污水处理工程 2008年 1.2
15 黔东南州 镇远县城污水处理工程 2008年 1
16 麻江污水处理工程 2008年 0.4
17 黎平污水处理工程 2008年 0.8
18 铜仁地区 铜仁污水处理工程 2008年 5
19 石阡污水处理工程 2008年 0.4
20 江口污水处理工程 2008年 0.6
合计 46.3
附表2:
计划于2009年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
序号 市(州、地) 建 设 项 目 计划投运时间 建设规模(万M3/日)
1 贵阳市 贵阳新庄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25.0
2 息烽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7
3 开阳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6
4 正安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6
5 绥阳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6
6 道真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5
7 务川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5
8 凤冈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6
9 六盘水市 六枝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1.8
10 水城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1.0
11 盘县红果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1.5
12 安顺市 镇宁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6
13 黄果树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3
14 黔南州 龙里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7
15 三都县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6
16 荔波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5
17 黔东南州 黄平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5
18 雷山县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3
19 台江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3
20 丹寨县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3
21 施秉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5
22 岑巩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5
23 剑河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4
24 锦屏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3
25 榕江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6
26 黔西南州 兴义市下午屯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2.0
27 兴义顶效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1.0
28 贞丰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4
29 晴隆县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4
30 毕节地区 册亨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4
31 威宁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1.0
32 金沙县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1.0
33 黔西县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1.0
34 织金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1.2
35 铜仁地区 德江县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8
36 松桃县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7
37 印江县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6
38 沿河县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7
39 思南县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8
合计 51.8
附表3:
原计划于2010年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
1 贵阳市 贵阳市金百污水处理厂(一期) 2009年底前 1.5
2 遵义市 遵义汇川区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3.0
3 安顺市 关岭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4
4 紫云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4
5 黔南州 平塘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5
6 瓮安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6
7 黔东南州 三穗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5
8 从江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4
9 天柱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6
10 黔西南州 兴仁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1.0
11 普安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4
12 望谟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7
13 毕节地区 大方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7
14 铜仁地区 玉屏污水处理工程 2009年底前 0.5
合计 11.2
附表4:
原计划于2011年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
1 贵阳市 清镇朱家河二期污水处理工作 2010年6月底前 2.5
2 六盘水市 六盘水德坞污水处理工程 2010年6月底前 2.5
3 盘县污水处理工程 2010年6月底前 2
4 黔南州 罗甸污水处理工程 2010年6月底前 0.6
5 贵定污水处理工程 2010年6月底前 1.5
6 长顺污水处理工程 2010年6月底前 0.5
7 黔东南州 凯里洗马河污水处理工程 2010年6月底前 3
8 毕节地区 纳雍污水处理工程 2010年6月底前 0.7
9 赫章污水处理工程 2010年6月底前 0.5
10 铜仁地区万山污水处理工程 2010年6月底前 0.3
合计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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