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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6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整改结果的通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7〕90号
  • 【发布日期】2007-03-09
  • 【生效日期】2007-03-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6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整改结果的通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6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整改结果的通报

(环函〔2007〕90号)




重庆航天巴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江苏众星摩托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三雅摩托车有限公司,常州福莱特摩托车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江苏宝雕机动车有限公司:

遵照《关于2006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结果的通报》(环函〔2006〕399号)要求,江苏宝雕机动车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向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经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庆航天巴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江苏众星摩托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三雅摩托车有限公司、常州福莱特摩托车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6家企业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整改,经审查,整改合格,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恢复受理上述企业型式核准公告的申报。

二、江苏宝雕机动车有限公司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不完善,企业应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进一步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企业半年的型式核准申报,并撤销企业全部车型公告。

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你们应严格遵守国家排放标准和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对生产过程加强控制,确保产品满足环保生产一致性的要求。

二○○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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