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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7〕215号
  • 【发布日期】2007-03-09
  • 【生效日期】2007-03-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215号)




劳合社:

你公司关于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开业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开业,名称为“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二、批准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三、经审查,Ian Robert Faragher、Luke Savage、Sean McGovern、谢哲强和罗文达(Martin Man Tat Law)基本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Ian Robert Faragher担任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Luke Savage和Sean McGovern担任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谢哲强担任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罗文达(Martin Man Tat Law)担任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四、批准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经营以下非人寿再保险业务,包括:

1、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

2、中国境内的转分保业务;

3、国际再保险业务。

五、批准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为中国上海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3301-3304,邮编200120。

六、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请据此到我会申请《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附件: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二○○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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