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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工厂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3-19
  • 【生效日期】2007-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工厂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工厂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的通知




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工厂:

你单位《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的请示》(上理工厂〔2007〕第02号)和《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上理工厂〔2007〕第03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单位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立项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苏州核安全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单位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审查并监督模拟活动、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二、在技术审查过程中,你单位不得与主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有任何经济往来,否则我局将终止你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设备处焦殿辉

联系电话:(010)66556367

传真:(010)66556366

主审单位负责人:苏州核安全中心陈徐坤

联系电话:(0512)68602612

传真:(0512)68282224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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