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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哈尔滨市市对松北区财政体制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7]5号
  • 【发布日期】2007-03-21
  • 【生效日期】2007-03-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哈尔滨市市对松北区财政体制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哈尔滨市市对松北区财政体制方案的通知

(哈政综[2007]5号)




松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哈尔滨市市对松北区财政体制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哈尔滨市市对松北区财政体制方案

(市财政局2007年3月7日)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的通知》(哈政综〔2005〕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区两级政府财政分配关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市对松北区财政体制与其他行政区财政体制并轨。为做好此方面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与松北区两级政府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松北区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坚持公正规范、政策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松北区收支基数,统一松北区与其他区财政体制,促进公平竞争和协调发展。对非税收入和基金收入,继续沿用“分级管理”办法。

(三)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根据松北区职能及市与松北区事权的划分,重新划分松北区财政收支范围,保证松北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四)坚持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松北区实际情况,为支持松北区今后发展,对松北区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配套费,从2007年起,2年内继续留给松北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偿还贷款等所需支出。

二、具体内容

(一)财政收入的划分

按照国家和市与区事权的划分,除上划中央各项税收外,将地方级财政收入按税种划分为市级固定收入、松北区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

1、市级固定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商品房交易契税,教育费附加收入等专项收入,市级征收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收入,市级重点企业和行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2、松北区固定收入: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存量房交易契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区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区级征收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收入等。松北区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从2007年起,2年内继续留给松北区。

3、市与松北区共享收入:非市级重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与区按“6:4”比例分成。?

(二)财政支出的划分?

按照市与松北区两级政府事权的划分,松北区财政主要承担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松北区机构正常运转及各项事业发展、偿还松北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所需支出。具体项目包括:城乡社区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区本级负担的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和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环境保护及其他支出等。?

(三)财政体制基数的确定?

为保证市、区两级财政利益,科学核定松北区财政收支基数。财政收入基数以2005年决算为基础,税务部门组织收入按3年平均增幅确定,其他财政收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财政支出基数按照核定的松北区原体制财政收入计算,对市政府照顾松北区市级固定收入当年多形成的财力,不计入松北区支出基数;核定的市对松北区收入基数小于支出基数部分,市对松北区定额补助。?

三、市对松北区财政体制确定后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

(一)加强市区共享收入的征收和管理。松北区在组织好区级固定收入的同时,要加强对市区共享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税收征收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法》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减税、免税,市直有关部门也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办理减、免、缓事宜。?

(二)中央级和市级考核基数问题。为保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市级上划任务的完成,相应核定松北区上划“两税”基数、所得税、营业税考核基数。?

(三)关于市对松北区财政体制执行期。市对松北区财政体制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与其他行政区财政体制保持一致。体制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对市财政体制进行调整,使两级财力分配格局发生较大变化时,市对区财政体制将作相应调整。?

(四)关于松北区研究制订对下财政体制方案问题。松北区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市对松北区财政体制的总体框架内,制定对乡(镇)、街道的财政体制,保持上下政策统一,保证新财政体制顺利实施。?

松北区财政体制调整后,涉及与其他区的共性问题,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的通知》(哈政综〔2005〕2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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