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泉州市
- 【发布文号】泉政办〔2008〕50号
- 【发布日期】2008-03-12
- 【生效日期】2008-03-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泉政办〔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3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内容规范》等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紧迫性。目前离《条例》正式施行仅有一个多月,准备时间特别紧迫,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各级政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倒计时开展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对照省政府、市政府编制的指南和目录,进一步完善本级、本部门的指南、目录,并同步抓好公开载体建设、信息梳理、机制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培训,及时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时落到实处。
二、抓紧完善出台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是《条例》施行的基础,编制出台各公开单位的指南和目录是当前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参照省政府、市政府制定的指南和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要按照上下基本统一的要求,尽量采用与市政府指南和目录相同的规则和标准文书格式进行信息类目编排、信息索引编制。市直各公开单位要在3月20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并将指南和目录的纸质文件(参照附件1、2)和电子文档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闽政办〔2008〕34号文件的统一要求,尽快出台目录及指南,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各公开单位要在各自政府网站或统一的门户网上公示指南和目录,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
三、由近及远梳理历史类政府信息。各公开责任单位要抓紧清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类别,确定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在3月底前完成2007年以来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内容清理、界定工作,凡属于应主动公开的必须按照政府信息格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各自政府网站上公开;同时逐步完成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清理、界定工作,并编辑上网公开。
四、规范完善政府网站。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参照“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于3月底前在各自的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标识与入口链接;专栏下设“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含信息公开申请表、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和申请受理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意见箱”等4个二级栏目;栏目内容必须整合和链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县级政府网站要整合乡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内信息条目发布格式应包括索引号、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备注(文号)及正文链接等;栏目页面和内容涉及应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内容规范》(附件5),使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五、加快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条例》明确要求的法定要件之一,各级政府必须提供便于民众查阅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抓紧本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各部门应主动、及时、完整地向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公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和公开工作流程。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内部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并确保在条例施行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获取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本单位内部工作流程,规定单位内部各信息制作或获取环节(科室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操作,把处理信息公开工作与办理文件过程有机结合起来,并尽可能依托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信息公开工作处理全程网络化,切实建立起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长期、有序、高效开展。
七、落实保障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和经费,各部门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在准备阶段要给与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市政府办公室将从3月下旬起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通报情况。
附件:1.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3.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4.泉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市属单位机构代码表
5.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内容规范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 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fjqz.gov.cn。
2. 在泉州市档案馆、市区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区政府信息提供。
3.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2371789
咨询电话:0595―22371198
电子邮箱:qzxxgk@fjqz.gov.cn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庄府巷24号市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市档案馆
如需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市档案馆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庄府巷24号政府机关大院10号楼一楼查阅室
咨询电话:0595-22390890
传真号码:0595-2239089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获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 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居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
组织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
代码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是否申请
费用减免
□申请(请随表格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填写说明
1. 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 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 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 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
附件2
泉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01 机构职能
02 法规规章和规范
03 规划计划
04 统计信息
05 财政预算决算
06 行政事业性收费
07 政府采购
08 行政许可
09 重大建设项目
10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 应急管理
12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 城乡建设管理
14 社会公益事业
15 征拆迁工作
16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5 工作动态
30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附件3
泉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根据《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按照“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现就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方法作出说明。
一、入编范围
信息公开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制格式及其释义
格式:
索引号
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数据结构:
数据项名
字段类型
文字类别
字段长度(字节)
索引号
字符型
字符
23
信息名称
字符型
汉字
120
发布机构
字符型
汉字
40
内容概述
字符型
汉字
300
信息生成日期
日期型
日期型
8
备注/文号
字符型
汉字
100
(一)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23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等4组共20位数字组成,其间以“―”连接,长度为23个字符,格式为:
××
××
×××
―
××
××
―
××××
―
×××××
――
――
―――
――
――
――――
―――――
区域代码
县区代码
单位序号
一级类目代码
二级类目代码
生成年度
流水号
机构代码
1. 机构代码
机构代码即政府信息生成单位代码,由索引号的第1至7位组成,包括区域代码、县区代码、单位序号。联合发文或多个单位共同生成的信息,使用信息发布机构的代码。
(1)区域代码:索引号的第1至2位为区域代码,以区域名称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表示。泉州市区域代码为QZ。
(2)县区代码(包括泉州开发区):索引号的第3至4位为县区代码,表示9个设区市所辖县、区的代码。市直机构均为“00”;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从01开始依次编号,具体如下:
鲤城区
01
丰泽区
02
洛江区
03
泉港区
04
石狮市
05
晋江市
06
南安市
07
惠安县
08
安溪县
09
永春县
10
德化县
11
泉州
开发区
12
(3)单位序号:索引号的第5―7位为单位序号。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市直单位序号详见附件4。根据《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规定,“000”至“099”为预留号,“800”至“849”预留给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使用,“850”至“899”预留给公共企事业单位使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编码由政府办(管委会办公室)参照市直机构代码编制;乡镇在县直单位之后,从“901”开始编码。
2. 类目代码
类目代码是信息分类的编码,即索引号的第9―12位,分为一级类目代码和二级类目代码,分别用两位数字编制。二级类目代码由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自行设置,没有二级类目的以“00”填充。一级类目代码如下:
01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02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0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05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06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7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08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09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7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18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20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21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22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23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24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25 工作动态;
30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数码为信息类别代码。其中,01―16、25、30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和类别代码(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参照);01、17―25、30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和类别代码。26―29为预留类别代码,作为新增公开信息类别或各单位自有类别代码。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布本部门政府公开信息时,可按照国家部委具体分类要求发布;信息类别代码要按照本说明的要求编制。
3. 信息生成年度
信息生成年度是信息生成或变更的年度,即索引号的第14至17位。
4. 流水号
流水号是一组顺序号,即索引号的第19至23位,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流水号在一个信息发布主体内,按同一年份里信息发布时间顺序由“00001”开始连续编号。
索引号的第8位、第13位、第18位以“―”连接。
(二)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三)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的名称。
(四)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内。
(五)生成日期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六)备注/文号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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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