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函[2007]172号
- 【发布日期】2007-03-22
- 【生效日期】2007-03-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调查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调查工作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07]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解和掌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情况和卫生监督机构现状,客观评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成效,为制定新形势下我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发展战略提供科学依据,我部决定于2007年3月至7月间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状况评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状况评价调查方案”的统一组织安排,做好实施工作。
二、此次调查重点是了解省、市(地)、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三年建设整体状况,为下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依据。调查结果不影响今后对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支持,不涉及对机构间工作成绩的评价,请被调查单位务必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填报。
三、在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前,我部将组织对省级调查工作负责人和质量控制人员进行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要抓紧落实本地区调查工作责任人和质量控制员,并于3月31日前将调查工作负责人和质量控制员登记表报我部监督局(传真:010-68792387)。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调查方案
一、背景
2003年“非典”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指出,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与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下,经过近三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的目标基本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监督体系基本形成。
二、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围绕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和重点,采用普查结合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卫生监督机构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以及机构的资源配置情况、工作能力、职责落实、工作成效、社会影响和建设过程进行深入了解和系统分析,评价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分析建设前后情况,评价三年建设对原有问题的解决程度,包括人力、经费、装备、房屋和工作能力等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合理制定我国卫生发展政策和战略提供客观依据。
三、调查对象
调查分机构调查和意向调查两部分。机构调查对象为省、市(地)、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意向调查对象为样本卫生监督机构所在地的人大、政协、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人员。
四、调查样本
按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选定样本地区。
1.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省级样本地区,全部调查。
2.以全国市(地)级行政区划为总体,随机抽取其中的40%作为市(地)级样本地区。全国计划调查133个市(地)级样本地区。
3.以全国县(市、区)级行政区划为总体,随机抽取其中的16.5%作为县级样本地区。全国计划调查458个县级样本地区。
4.省、市(地)、县(市、区)级样本地区中卫生监督机构为样本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以所属师为总体,随机抽取其中的40%作为市级样本地区;以所属团为总体,随机抽取其中的16.5%作为县级样本地区。共抽取6个师、33个团。
市(地)级和县(市、区)级样本不足3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独抽样补足至3个。
五、调查内容
(一)机构调查
1.调查样本机构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支出、卫生事业费、卫生监督事业费、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国有单位平均年货币工资、卫生监督机构数量、机构编制、机构性质等。
2.调查样本机构职工基本情况,包括:职工性质、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从事的工作。
3.调查样本机构职工流动情况,包括调入调出、流动去向等。
4.调查样本机构职工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
5.调查样本机构获得的财政经常性拨款、财政项目经费拨款、服务收入、上级部门或其它部门补助等。
6.调查样本机构获得的房屋建设和装备投入,以及其中各级政府投入的比例。
7.调查样本机构获得的地方政府配套投入和机构自筹经费。
8.调查样本机构年度支出情况,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调查样本机构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和产权用房建筑面积等。
10.调查样本机构装备配置和使用情况。
11.调查样本机构公共职能、任务和项目落实情况;工作质量、综合执法情况等。其中工作质量重点调查样本机构的卫生执法能力、工作开展情况(行政许可、办案数、处罚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等。
12.调查样本机构的工作成效。
13.调查样本机构在发展上遇到的困难、经验和对策。
上述调查时间跨度为2001-2006年。
(二)意向调查
1.调查社会、政府对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
2.调查社会、政府对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认可程度。
六、调查方法
1. 全国按统一设计的调查方案与调查表格进行调查。
2. 正式调查之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省级调查工作负责人和质控员,报卫生部备案。各市(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市县负责人,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 卫生部负责培训省级调查工作负责人和质控员。
4.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培训市县调查人员,统一下发调查表。
5. 样本机构接收调查表后,组织填写调查表。
6.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样本机构的调查工作进行督导和质控。
7. 卫生部派出专家组随机对各省调查工作进行抽查。
8. 纸质调查表经审核,无缺项、错项和逻辑错误的,由调查人员、样本机构负责人、省级调查工作负责人和质控员共同签字后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查表的电子文本亦同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9. 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由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承担。研究报告由卫生监督体系规范化建设研究专家组完成。
七、工作进度
时 间
内 容
3月25日- 3月31日
布置调查工作,落实省级负责人和质控员,并组织培训
4月1日- 4月15日
样本机构填报调查表,并上报各省负责人
4月16日- 4月22日
省负责人汇总、审核调查表,上报卫生部
4月23日- 6月底
课题组整理分析调查数据,组织撰写调查报告
7月初
调查工作小结,讨论分析报告框架
7月底前
课题组向卫生部提交调查分析报告初稿
八、数据上报要求
各省负责人和质控员按要求汇总、审核调查表后,将纸质调查表加盖公章于4月22日前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调查表电子版规范命名后发送邮件至:gchen@shmu.edu.cn。
卫生部监督局联系人:何翔 电话:010-68792648 传真:010-68792387
复旦大学联系人:陈刚 电话:021-5423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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