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卫办综函[2007]196号
- 【发布日期】2007-03-30
- 【生效日期】2007-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筹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筹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综函[2007]196号)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活动的通知》(卫办综函〔2007〕7号)精神,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于3月20日下发了《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基本情况反馈表》。据上报情况显示,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十分重视,认真部署,成立了以厅局领导挂帅的文艺汇演组委会,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基层单位热情高,行动快,编创排练紧锣密鼓。天津、江西、福建、湖北、河南5省市已先期完成本省(市)汇演工作,并推荐了优秀节目。多数省(区、市)正精心组织并确定了本地文艺汇演时间。为了进一步做好文艺汇演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就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筹备工作中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文艺汇演舞台背景版或横幅应标明“×××省(区、市)卫生系统文艺汇演”字样。
二、各地选排节目应紧密围绕“一切为了人民的健康”的主题,以弘扬主旋律、赞颂行业精神风貌为题材,创作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生动精彩的文艺节目。
三、为展现广大卫生工作者的风采,提升和塑造良好的艺术形象,参加演出的演员应以本系统职工为主。
四、各省(区、市)推荐上报1~3个节目,每个节目刻制DVD光盘一张,需注明节目类型、名称、时间长度、演出单位、主要演员、编创人员名单等,以及推荐排列顺序,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25日前(推荐表附后);省级整台汇演节目制作DVD光盘一张,报送时间截止为2007年7月5日前。
五、为做好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画册图片征集工作,各省(区、市)要加强文艺汇演期间图片信息的收集整理。图片规格应在1兆以上,要求品质清晰,构图完整,图片语言能表达主题。每张图片应附有简要文字说明、作者及单位。图片汇总刻制光盘与推荐节目光盘一并报送。
六、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媒体及时报道汇演活动中的典型事件和人物,及时反映当地文艺汇演信息。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时间拟提前到7月底举行。请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实施,从时间、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以确保本次文艺汇演活动圆满成功。
文艺汇演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徐景兰 010-68792146
陶 金 010-68792917(传真)
李 颖 010-68792918
李 雯 010-68792851
方 方 010-68792600(传真)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