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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组织发动驻晋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植树造林和兴修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7〕37号
  • 【发布日期】2007-03-31
  • 【生效日期】2007-03-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组织发动驻晋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植树造林和兴修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组织发动驻晋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植树造林和兴修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旅)、驻晋部队政治部,各市、县人武部:
2007年2月13日,省委召开议军会议,专题研究新年度全省开展“双服务”活动情况。会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省军区系统,要组织协调驻晋部队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植树造林、兴修水利两大工程建设,为构建山川秀美新山西做出新贡献。为落实省委议军会议精神,现就组织发动驻晋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植树造林和兴修水利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省实施的蓝天碧水和造林绿化两大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工程,组织现役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继续参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国家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通过多渠道融入、多途径参与、多手段实施、多方法体现,积极参加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村镇绿化、厂矿区绿化、环城绿化和城市绿化”六大工程建设,加强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为构建我省多层次、立体化、远近呼应、点面结合、城乡一体、田林交错、山川平原衔接的绿化格局出一份力、尽一份责。
围绕影响和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短缺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全面实施兴水战略各项决定,采取成建制组织与自觉参与、有偿参与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办法,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积极参加以应急水源工程、农田水利灌溉、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城乡节水和水源保护等六大水利工程为主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参与形式
根据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自身实际和当前植树造林、兴修水利的任务特点,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突击式。以现役官兵为主体,集中参加时效性强、便于集团作业的造林绿化和兴修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既可以按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原建制组织,也可以根据任务需要临时编组;既可以集中兵力大规模会战,也可以小型专业分队形式,相对集中时间,通过义务劳动,突击完成各地给部队明确的任务。工程项目完成后,交由地方有关部门管理、使用。
结合式。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利用整组、训练、演习和驻训等时机,采取义务劳动或资金、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多种方法,参加植树造林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民兵预备役人员所投入的生产要素,可给予一定补偿。
承包式。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成建制或以经济实体承包形式,参加各种“共建林”、“爱民渠”和“民兵号”、“预备役号”等绿化和水利项目建设。民兵预备役人员根据劳务投入获得相应报酬。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驻晋部队,各军分区、人武部要把参加植树造林、兴修水利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领导分工,细化工作职责,规定完成时限,把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人。要按照当地林业和水利部门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精心安排,尽快组织,争取早开工、早完成、早见效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队需求,积极为部队参加工程建设提供便利。2007年绿化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完毕、难以为部队提供任务的单位,可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为部队开辟新的绿化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为部队植树造林和兴修水利提供必要的树苗、建筑材料和各种工具,为部队顺利展开工作创造条件。
2.军地协调,形成合力。军分区、人武部要主动承担牵头协调职责,请领工程任务,确定兵力投向,具体抓好落实。要加强与驻军的横向联络,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对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协调加以解决。各部队要定期向地方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积极争取地方的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重发挥部队突击力强、组织严密和人才、科技、装备优势,优先把哪些适合部队承担的绿化和水利工程项目交给部队去完成。
3.注重质量,务实求效。坚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确保干一件、成一件。现役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植树造林,要根据当地的土壤、气候等条件,科学选择树种树苗,选择种植时机,把好苗木关、整地关、栽植关,确保种一片、活一片、成一片。各地在解决用兵报酬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属于结合式、承包式参加工程建设的,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兑现;属于突击式参加工程建设的,可参照国家和省有关造林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从工程专项投资或本级政府筹措的配套经费中予以一定补贴,以帮助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解决参加工程建设中的生产生活问题。
4.树立典型,广泛宣传。要采取典型示范、观摩评比、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对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进行宣扬,激励和调动广大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对部队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创造的一些有益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民兵号”、“预备役号”和“爱民林(渠)”等建设工程要树立纪念标志。全省“双服务”活动检查,要把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植树造林和水利工程建设的情况作为一项评估内容,对涌现出的典型及时进行通报表彰。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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