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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行为和依据的公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7]6号
  • 【发布日期】2007-04-03
  • 【生效日期】2007-04-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行为和依据的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行为和依据的公告

(穗府[2007]6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穗府办[2005]51号)的要求,我市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行为和依据的梳理工作已完成,梳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现分批在市政府、市法制办的门户网站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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